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贯彻实施好新矿产资源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正确履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定职责,切实做好“五个统筹”,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确立的各项重大制度落实到位。新矿产资源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矿产资源法修订的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共7章53条,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鉴于现行矿产资源法仍保留一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管理需要相差甚远。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新矿法共8章80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矿产资源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矿产资源法共7章53条,新矿法共8章80条。新矿法相较于现行矿产资源法调整增加了第四章“矿区生态修复”、第五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将现行矿产资源法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现行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主要内容融入到新矿法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删除了现行矿产资源法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有关规定等八条法律条文内容。具体变化要点如下:
要点一,聚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一是第一条增写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矿产资源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二是第三条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确立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是第八条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四是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作为第五章,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矿产资源储备的法律地位,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五是第十五条对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提出法律要求。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必须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要点二: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新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这是重大的创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在全面推进市场化方式设立矿业权的同时,新矿法也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作出例外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
要点三: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新矿法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的制度。一是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二是第三十三条规定: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编制勘查、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这一规定表明,作为物权证书的矿业权证书,与作为行政许可证书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属性。非依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矿政管理机关不得随意注销矿业权人的矿业权证书,不得随意剥夺矿业权人的物权。
要点四: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为了鼓励勘查,切实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新矿法实行探矿采矿“直通车”制度。一是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取得采矿权是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内容之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只需具备一个条件,即探矿权人探明了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同时,新矿法还创立了新型的探矿权保留制度。二是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导致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要点五:注重对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新矿法围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作出多项制度安排。一是不再对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区别对待。新矿法删除了现行矿产资源法有关“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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