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换的手机号绑定他人的支付宝
支付宝关联的银行卡还有存款
你以为是“天上掉馅饼”了
刷、刷、刷……
结果
12月19日,汪某在家里还在美滋滋地做着“发财梦”,心里想着自己还要添购的物品……纳雍县公安局百兴派出所民警的到来,彻底终止了他的“美梦”,等待他的除了返还盗刷的钱款,还有法律的制裁。
案件回顾:2024年8月份,汪某办理一张新的电话卡,其通过电话卡登录支付宝后发现新办的这张电话卡绑定了罗某的支付宝,支付宝关联的还有银行卡。汪某感觉自己发现了一条生财之路,其通过短信验证将罗某的支付密码修改,尝试成功扫码支付后,至2024年10月份其通过支付宝从罗某的银行卡上盗刷一万八千余元,用于购置三轮车和日常消费。罗某两个月后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存款被盗刷,随即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百兴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经过大量分析研判发现辖区汪某有重大嫌疑,12月19日将汪某抓获归案。汪某到案后,对盗刷他人银行卡存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工作,百兴派出所民警将受害人罗某损失全额挽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朱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