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12月10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被告王某在原告葛某处购买灯具等装修材料,双方通过清算材料款共计9635元,并口头约定等房内灯具安装完后清偿货款,原告葛某于2015年10月将房内灯具安装完毕,之后被告王某先后分两次向原告葛某支付5000元,剩余4635元货款至今未支付,因此诉至清涧法院。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且原告葛某有与被告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佐证。为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双方的权益,承办法官通过与其家属联系到被告王某,被告王某表示自己因做生意赔了不少钱,目前在外打工争取早日偿还清欠款,自己并不知道原告葛某将自己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原告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供货及安装,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是其应尽的义务,被告应当及时支付货款,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偿还货款。最终,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被告与家里商量后当场将钱给原告支付完毕,该纠纷圆满化解。此次调解成功,有效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