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白河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3万余元。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网上购买、租用一操作系统,为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等非法网站及人员提供资金清洗、流转等一系列闭环式支付结算功能,统称“小白支付”。李某某与袁某某共同经营管理该平台,雇佣他人为平台客服人员,利用该平台,结合TG聊天软件,上游对接商户角色(赌博网站代理或控制人),下游对接码商角色(为赌博人员提供充值码,将指定资金转入商户指定的银行卡)。通过商户获取资金流水量并约定费率,又将该费率再按约定比例向码商分配,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022年3月,李某某又搭建“白月支付”平台。“小白支付”“白月支付”平台又对接 “未来支付”平台,通过跑量赚取差价。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李某某又发展码商团伙,由码商团伙继续发展下级码商,层层获利。
自2021年8月搭建平台起,李某某非法经营数额3.3亿余元,获利233余万。自2019年10月以来,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使用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1904万余元,获利8万余元。
李某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利用“小白支付”“白月支付”等非法平台,通过网络端口链接,非法搭建资金通道,为网络赌博等非法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白河法院遂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3万余元。
普法寄语:
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等违法犯罪网站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属于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非法经营罪,均有不同意见。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参与主体、从业资质到经营范围、业务流程等,均要严格遵循相应规章制度,主动接受金融主管部门监管。凡是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该业务的,即侵犯了国家在金融领域确立的资金支付结算特许专营制度。根据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本案中,涉案平台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支付结算资质。因此涉案平台非法流转资金的实质是非法从事支付结算。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