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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以案说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终落网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作者:宋俊达 | 发布时间: 2024-06-04 15:50:27 | 1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讯员 宋俊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不应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更不应该存在“钱没多少,抓到也没有什么后果”的错误思想。近期,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小偷小摸”盗窃案件。

  案件一:

  被告人于某,于2024年1月31日至3月4日期间,在某批发市场王某经营的蚕蛹店内,先后十七次盗窃该店内的蚕蛹,后将盗取的蚕蛹拿到家中自用。经法院审理,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二:

  被告人丁某在2017年、2022年、2023年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2024年3月3日某药房内,趁受害人不备,将其放在柜台上的苹果手机盗走。经法院审理,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宣判现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莫以身试法,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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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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