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徐京京)近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该案件的特殊在于原告张某系家住内蒙古通辽市的一位听力有障碍的残疾人,而被告许某虽户籍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但居于外地,无法返回四平参加庭审,即使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亦无法保证原告能够充分表达其真实想法。
此案被告在2022年多次向原告借款,在向被告偿还了一部分后,无力偿还剩余的15000元借款。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未果,故诉至法院。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十分充分,包含微信转款记录,每次聊天记录,被告承诺还款的记录等等。因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于是,办案法官决定在开庭前先行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办案法官将调解意见制作调解协议后,组建三人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向二人发送调解协议,在二人均表示同意后,随即制作调解书通过微信向双方进行了送达。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3天,这种灵活、便捷的办案方式大大减轻了当事人因诉讼而产生了一系列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赞扬。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以后的工作中,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的《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精神内涵,给予残疾人更多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诉讼权益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