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宪法领域:起草第一部宪法草案。尽管新中国建立前夕颁布的《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这只是过度时期的法律文件,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新中国需要有一部根本大法,于是他专程调开工作,赶赴杭州,亲自领导和起草宪法草案,开始长达7个月的“封闭式”宪法起草工作。毛泽东通过阅读和研究大量宪法文本,如苏联(包括沙俄时期)的宪法、法国宪法、德国宪法、波兰宪法等国外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甚至更早的清政府的《十九信条》等旧中国的宪法性文件。为保证宪法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毛泽东亲自拟定宪法起草的工作步骤,推动宪法起草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性的提升,并且毛泽东多次亲自起草了大部分的宪法条文,经常“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二是在刑事法领域:创建死缓制度。死缓制度是毛泽东根据我国特殊国情而创建的,在世界刑事法学上具有原创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反动派败退台湾,但在大陆依然留下了不少残余分子。这些残余分子不甘心就此失败,他们潜伏在大陆,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企图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尤其在抗美援朝时期,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尤其猖獗。1950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揭开了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序幕。当镇压反革命运动形成高潮,广大人民群众被发动起来后,扩大镇反范围等“左”的偏差开始出现,出现了行事草率的情况,有的不该抓的、不该杀的人也被抓了、杀了。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需要对当前出现的“左”的偏差进行纠正,于是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对“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或经济界中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这既纠正了镇反运动前期“乱捕乱杀”的“左”的偏向,又对嚣张一时的反革命破坏活动起到了震慑作用,还缓解了部分阶层的不安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安抚了人心,更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为我国后来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了有效指导,如1997年的《刑法》对未成年人和孕妇免于死刑包括死缓的规定就是在继承毛泽东慎行尤其是慎死刑的思想。
三是在行政法领域:改革干部人事制度。1949年,毛泽东在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并要求全体党员坚持“两个务必”,还意味深长地和周恩来说道:“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决不能当李自成!我们都应该考个好成绩。”中国共产党进入北平,由局部执政执政转变为全面执政,在行政法上改革干部的人事制度是避免“李自成式危险”的有效途径。毛泽东提出“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干部的识别、选拔和任用上,“我们民族历史中就有两条基本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就是任人唯贤的路线。德才兼备的干部用人标准就是党任人唯贤路线的重要表现。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坚持反对官僚主义,用以克服行政机关的弊端,减少贪污腐败,使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初期法治探索的当代价值
毛泽东的法治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法治理论,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了人民的权益,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时至今日对我国依法治国依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启示。
一是有利于通过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上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并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大举措,这是党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以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定力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毛泽东在建国初期的法治思想和法治实践对于贪污腐败问题“严”字当头,常抓不懈,绝不姑息,这为我们新时代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保障、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不竭的实践力量,为今后我国依法打击贪污腐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艰巨任务吹响了号角。
二是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法律权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已经进入到攻坚克难阶段,尽管在各个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发展,但“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部分官员存在“以权压法”“在法律之外”甚至“在法律之上”的问题。毛泽东在建国初期的法治思想和法治实践中强调: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在众多国家法律中居于首位。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毛泽东特别强调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强调党员干部提高自身认识,带头捍卫宪法法律权威。针对当前情况,党中央抓住“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良好解读,促进其带头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法律权威。
三是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毛泽东的法治实践和法治思想特别突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强调人民群众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力和权利。由于我国千年“官本位”封建思想的影响,人民群众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极易处在被动地位,毛泽东的人本法治思想给中国人民传递了宝贵信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应起到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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