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持续克服多重困难,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管理的一系方针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部门将报告精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知民情、汇民意,努力为全旗人民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是增强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需要,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有效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法行为。针对全市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四张清单”要求,不断提升全旗行政执法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十四五”期间伊金霍洛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重要贡献。
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严处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养老诈骗、医疗美容服务、校外教育培训等重点消费领域监管执法,聚焦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等行动,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提升维权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围绕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统一消费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围绕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培育创建一大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商圈、示范街区,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共治格局。
强化宣传督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传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对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及时曝光,丰富,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切实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白福银 莎茹拉 赵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