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对策建议
——以A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案件办理情况为视角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何厚能 石珊珊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愿望。然而,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暴力性等特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领域必须予以回应的课题,为此,笔者从A县检察院近三年来案件办理情况出发,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从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学校、社会等角度分析犯罪成因,并对下步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提出粗浅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教育、管理和保护好未成年人作出回应。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笔者以近三年来A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为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从犯罪嫌疑人年龄结构上看,主要集中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年龄段,该年龄段比例最高,达90.2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数及比例较低,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9.78%。但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近年来开始呈现上升趋势,犯罪低龄化的情况开始凸显,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从犯罪嫌疑人的学历结构看,比例由高到低分别是:初中>小学及以下>中专及以上,其中,初中学历58人,小学及以下20人,中专及以上14人,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过早的脱离学校教育,既造成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很低,又使得未成年人去向不稳,长期在社会上漂游浪荡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大大提高。
三是从人员来源方面看,外来人员犯罪比例高于本市户籍人员,2019年以来,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共35人,外来人员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共57人,同时外来人员犯罪开始呈现上升趋势,反映出城镇化进程逐年加快,外来人员流动量越来越大。
四是从犯罪嫌疑人身份结构看,无业人员犯罪比例最高,在校学生也占一定比例,有正当职业的犯罪比例最低。2019年以来,本市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有88人,学生有3人,有正当职业的人员仅有1人。可见,城乡差别较大,无业人员及农民工收入低,但城市消费高,脱离传统农耕又没有手艺的人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反映出犯罪成本不同,往往对行为人的行为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五是从犯罪类型结构上看,主要以侵犯财产权犯罪和侵犯人身权犯罪为主,财产、暴力犯罪是主要形式。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盗窃罪41人,抢劫罪8人,故意伤害罪8人,强迫卖淫罪7人,强奸罪5人,敲诈勒索罪5人,开设赌场罪4人,聚众斗殴罪3人,诈骗罪3人,以及其他各类犯罪8人,反映出获得经济利益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动机,同时,青春期年轻人的冲动任性、渴望获得认同及江湖义气易于滋生暴力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1.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心理与生理特征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社会的认知、是非判断以及自我控制等能力比较差,加之社会阅历尚浅,禁不住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容易意气用事,再加上一些未成年人过早的脱离校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治观念淡薄,走上社会后又得不到正确引导,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社会管理原因。在社会转型阶段,文化大繁荣往往伴随很多价值观念失调和社会行为失范,一些唯利是图、拜金享乐、生活腐化等现象及暴力文化在网络上肆意蔓延,给未成年人带来感官和精神上的双重刺激,一些不健康的文化产品对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极大腐蚀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而未成年人与网络接触的机会很大,很容易在价值观念上造成扭曲,传媒的全民化成为直接推动力。如果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又没有经济来源,极容易滋生侵财类犯罪。
3.家庭教育原因。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不幸福、不和睦、父母的不良行为及教育方式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一方不幸死亡等原因致使家庭不完整时,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管理和教育监督,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根据司法部《少年犯罪与改造研究》课题组的调查表明,有26.6%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来自破碎家庭。父母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很容易把自己的错误认识和行为传授给自己的子女,而子女也更容易接受父母的“暗示”,在未成年子女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英国犯罪学家大卫·P·法灵顿在《青少年犯罪及其根源》中指出:“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的,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直接原因,家长对未成年人过于娇宠、溺爱、粗暴,易导致孩子养成我行我素、好逸恶劳、骄纵专横的品格,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采用极端方式危害社会,与家庭对立,久而久之就会违法犯罪。
4.学校教育原因。学校是未成年人适应社会的重要媒介,对孩子“三观”的养成有着直接促进作用,教育价值取向的偏差、教育内容的偏废与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内在关联。目前,一些学校重成绩轻品德塑造和行为养成,认为学习好就代表一切都好,忽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管教,甚至对成绩好与不好的学生区别对待,导致学习差的孩子成为“坏”孩子。另外,学生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较为滞后,产生挫折没有正确缓解渠道,往往诉诸暴力、引发犯罪。
5.基层管理原因。基层特别是社区、乡村是一个小社会,社区中的文化环境、街坊邻里的生活方式等,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社区管理上一旦出现偏差,如对一些歌舞厅、游戏厅、迪厅等娱乐场所管理不当,往往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场所,在这些场所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崇拜哥们义气,从而引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甚至为了筹措资金,不惜采取盗窃、抢劫、贩毒等犯罪方式。
三、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对策建议
通过对上述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犯罪原因的分析,笔者认为,教育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思考,真正把未成年人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
1.以身作则教育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长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以身作则、做好榜样,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我修养,以良好的品行、正确的言传身教影响孩子,把孩子培养成为身心健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人。要营造健康和睦的家庭环境,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多一分爱护,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理解,少一些专横,虽然“爱之深”,也不要“责之切。”
2.多渠道、创新性开展法治教育。司法机关要本着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家长的关注重点,不但对学生更要对家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解读,同时要立足典型案例,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工作,既全力做好护法的卫士,又努力当好普法的先锋。要突出受众的参与性,灵活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未保两法”在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司法活动中的贯彻实施,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法治宣讲的目的,让学生及家长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能明白,确实提升法治教育的工作品质。
3.加强社会管理,净化文化生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大文化市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未成年人罪犯帮教工作,防止未成年罪犯重新回到社会后受到歧视,引发再犯可能性。要探索建立失足少年专门安置工程,对缓刑及刑满释放的少年犯进行登记造册、加强监管,同时联系提供工作岗位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平稳地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最终服务社会。
4.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程序,推进青少年犯罪的轻缓化。要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侦查阶段应尽量采用非监禁措施,减少羁押措施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恐惧、焦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对必须要羁押及已经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罪犯要与成年被告人、罪犯分开羁押,减少交叉感染。要多适用刑事诉讼和解、不起诉等程序,减少法庭审判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影响。切实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程序制度,对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5.适应经济增长新形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率。要积极适应外来人口逐年增长的趋势,正确看待外来人口数量增长对本地经济活动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研判好对本地人员的就业带来压力、就业空间带来的新挑战。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率有助于提供更多工作岗位,满足更多人员就业需求。为此,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同时要加强辍学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升学、就业方面提供便利,防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流入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消除潜在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