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未成年人特殊程序,推进青少年犯罪的轻缓化。要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侦查阶段应尽量采用非监禁措施,减少羁押措施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恐惧、焦虑、抑郁等不健康心理。对必须要羁押及已经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罪犯要与成年被告人、罪犯分开羁押,减少交叉感染。要多适用刑事诉讼和解、不起诉等程序,减少法庭审判对未成年人心理的影响。切实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程序制度,对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5.适应经济增长新形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率。要积极适应外来人口逐年增长的趋势,正确看待外来人口数量增长对本地经济活动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研判好对本地人员的就业带来压力、就业空间带来的新挑战。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率有助于提供更多工作岗位,满足更多人员就业需求。为此,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同时要加强辍学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升学、就业方面提供便利,防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流入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消除潜在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