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通许法院:排忧解难暖民心 锦旗虽小情谊深
  • 七夕文创节,我在千年木莲王树下等你来----武汉锦心设计文创团队走进利川市毛坝镇新华村木莲王府掠影
  • 湖南: 常德市交通系统举办出租车驾驶员创文专题培训班
  • 湖南桃源县召开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大会
  • 湖南: 鼎城法院开展“为党旗添光彩 为创建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
  • 湖南省公安厅举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
  • 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宝 调研指导珲春检察工作
  • 【县区政务——河洛明珠 大美巩义】巩义小关镇:乡村振兴增添美丽产业新“引擎”
  • 湖南常德市第一医院第8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王欣艺赴长沙捐献造血干细胞
  • 【百日行动】 湖南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治中国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联系电话:010-57187769
www.fzzgw.com.cn

   高层动态

能动司法丨全市首起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涉生态环境案件宣判

来源:秀屿法院 | 作者:李冬香 | 发布时间: 2023-09-19 11:32:41 | 4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讯员:李冬香

  海洋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碳汇体,储存了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落实“司法+蓝碳”是助力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近日,秀屿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购买海洋碳汇1500吨,以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最终被判处缓刑。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处于禁渔期,仍组织8名船员一起驾驶渔船,使用网目尺寸小于规定尺寸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俗称底拖网、单拖)出海捕鱼。捕获了青花鱼、巴浪鱼等水产品至少2058.73公斤。经鉴定,上述渔获物价值共计3695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于2023年8月1日自愿与自愿与第三方机构---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签订海洋碳汇采购与注销服务委托书,购买1500吨海洋碳汇用以替代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日前,该笔海洋碳汇被交易中心核销。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于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积极与公诉机关达成公益附民赔偿调解协议,购买海洋碳汇并核销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秀屿区作为福建省海洋大区,海岸线总长243公里,海域面积2800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碳汇资源。近年来秀屿法院致力于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中的能动作用,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联合区检察、区公安及海警工作站签署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强化司法协同创新,形成了集“侦、诉、审、执”为一体的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是莆田市首起在审理涉生态案件中引入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案件,是践行海洋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海洋碳汇赔偿的具体实践,对推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在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提供了可借鉴的意义。


   基层风采

   人物访谈

【编辑:张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