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怀仁法院始终把涉军维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聚焦军人军属对司法工作的所需所盼,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把办好每一个涉军案件作为支持和服务军队建设的重要途径,切实让军人军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优先办理
2022年5月15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骑行的岳某发生碰撞,造成岳某左股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双方对赔偿事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岳某的后续住院治疗费用4万余元全部自费支付。岳某已经70岁,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其子韩某于1996年参军入伍,现在山西省汾阳市某部队服役。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岳某支付医疗费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收到怀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书后,我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确认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7月,保险公司按照生效调解书约定一次性支付岳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9万余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只用了15天左右时间,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高效维护了岳某某的合法权益。
法政联手拥军 化解妨害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怀仁市有一处训练场地,并依法取得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2022年底,部队发现此处地块部分面积被某乡政府为方便村民出行私自修建为道路。故部队以该乡政府侵权为由,来怀仁市人民法院诉求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排除妨害,恢复土地原貌。
考虑到既要维护部队合法权益,又要化解部队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保证最终结果便于执行,我院首先征求了部队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将该案在诉前转交给怀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进行调解。
本案在诉前委托给该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后,很快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乡政府占地修路的初衷是方便周围居民出行,但该场地国家并未向部队收回,用地性质仍为军用土地。在该军用土地内修建非军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可能妨害军事布署。乡政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很快与部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由乡政府自行组织人员在30日内进行拆除。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共同到本院申请司法确认,当天拿到了法院的确认裁定。
该起纠纷之所以能在诉前成功化解,是充分运用了党委在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以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指引,凝聚军民共识、汇聚军地合力,切实维护了部队权益,为怀仁市强化诉源治理、创优双拥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袁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