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深化“阳光警务”。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公开工作,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除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事项外,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行为“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23.持续强化“网上咨询”工作。依托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网上咨询”等窗口栏目,进一步畅通警民、警企沟通渠道,倾听群众和企业声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表达权。
六、聚力“清”,清理乱收费、乱罚款,助力社会民生、减轻企业负担。
24.开展公安机关收费清理整治。按照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涉企收费减免缓缴清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缴措施,不收滞纳金。2022年12月底前,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现有收费政策,重点清理整治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
25.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2022年10月底前,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七、聚力“管”,创新公安行政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管”而有为,“管”而有度,“管”要管到位。
26.公布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对照全省公安机关权责清单,梳理形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要求、流程标准、责任主体等,在全省范围统一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
2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省政府、公安部统一部署,建设全省公安机关“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打通省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系统,汇聚各地和相关警种业务监管系统数据,逐步推动实现对企业进行“无感式”非现场监管,落实常态化监管和随机抽查检查,避免过多过频的现场监管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
八、聚力“护”,防风险、除隐患、清挂案,护企安商,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28.建立“项目警务”服务机制。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专班服务机制,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定制化制定项目帮扶措施,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进行帮扶,“一对一”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公安机关职责的相关问题。
29.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发挥“一村(格)一警”优势,结合“三零”平安创建和“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企业周边治安清查行动,摸排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向企业通报相关情况,提醒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同时按照“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要求,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公安职责相关问题,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安心经营。
30.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依托“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挂案”的长效机制,为企业纾困减负。
31.加强涉外警务合作,服务企业“出海”。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河南联络处职能,加强与境外警方的执法安全合作,最大限度保护我省赴海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安全提醒”服务,梳理我省“走出去”企业人员情况,及时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相关提醒服务;搭建国际警务合作平台,畅通和拓宽我省海外企业、人员诉求和利益保障渠道,更好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全力服务河南对外开放大局。
九、聚力“治”,雷霆出击,依法严打涉企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2.深化“雷霆·护企”系列打击行动。依法严打严重涉疫违法犯罪,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纵深推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发挥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正效应。
33.依法打击涉金融领域犯罪。聚焦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金融风险,依法严打骗贷等涉金融领域犯罪,严防风险蔓延外溢。
34.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托“昆仑行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等侵犯企业商标权益的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盗版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5.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一批涉农领域犯罪案件;聚焦耕地保护,紧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部位,依法严打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违法犯罪;依法严打制售假劣农资等危害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农业生产。
十、聚力“容”,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要求,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严而不苛,宽而有序,“容”有温度。
36.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2022年11月底前,编制、实施全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减责免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轻微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情形;促进夜经济发展,在违法停车执法中突出提醒纠正和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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