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赖奕波 刘双业)2022年12月31日,《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发布,2023年1月31日实施。该标准是国内首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建设方面的标准,填补了我省在基层特种设备监察员能力建设方面的空白,改变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能力提升“无标可依”的现状。
为适应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作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求》于2021年立项。编制专家组深入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进行调研分析,结合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状,对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反复研究,形成标准初稿。在广泛征求省内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研讨,对标准进行充分论证、修改和补充,最终形成标准。本标准的制订规范了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监察能力、专业资质、能力提升及能力评价要求,对促进山东各地全面、规范、持续地推进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下一步,省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标准宣贯,发挥标准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