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湖南9月19日讯(何建军 彭孟强 彭敏)近日,湖南湘潭县公安局中路铺派出所与经侦大队联合作战,侦破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刑事拘留一人。2022年8月30日,中路铺派出所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唐某某(男,69岁,中路铺镇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线索。经初查查明:2017年6月26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某某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其担任该公司负责人,公司地址位于湘潭县中路铺镇。
2017年6月份以来,唐某某以某某有限公司、某某有限公司湘潭县分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等形式,发展客户购买某某有限公司茶叶、红酒等产品,赠送同等金额的公司股票,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股票收益委托处置协议书》、《股份代持协议书》,并承诺到期回购股票并给予20-35%分红的投资回报。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假借销售商品名义,实质以发展投资人购买原始股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截至2019年1月,唐某某向107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517万余元,兑现金额为5万余元,未兑现金额为512万余元。
通过民警连续两天的蹲守,9月15日下午,唐某某在株洲市被抓获归案。通过连夜讯问,唐某某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6日,唐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湘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