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 高景会 孙同友)2022年8月7日23时许,泊头交警大队富镇中队执勤民警在解放路刘庄菜市场路口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当即将驾驶人带至警车前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人颜某带到泊头市医院采血送检。
经核查,驾驶人闫某,持A2驾驶证,据当事人说:当天晚上8点多自己在家喝了点酒,吃完饭在家歇了一会,10点50左右觉得自己没有那么大的酒气了,而且也已经很晚了,就自己驾车去给老人送药,结果在刘庄菜市场路口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4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颜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