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刘仓水 邵影杰 杨翠娇 董旭萌)“陈法官,我要把欠的钱还了,我不想当老赖了。”9月7日凌晨四点,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据悉,杨某与刘某发生借贷纠纷,并诉至尉氏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依法偿还杨某37000元欠款。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刘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对刘某的财产进行线上和线下查控。经核查,刘某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对其释法明理,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在公众号和地方网站上将信息公示。刘某的女朋友看到信息后,向刘某提出分手,称不愿意和失信人在一起。刘某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和申请人杨某,将全部案款一次性还清。至此,案件执结。失信意味着辜负了他人的信任,透支了自己的信誉。而失信惩戒是维护胜诉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一旦被列为失信人员,生活处处受限,出行寸步难行,亲朋好友都避之不及。尉氏法院提醒:作为债务人,请及时还款,无债才能一身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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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高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