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讯(刘仓水 邵影杰 杨翠娇 马苗苗)“我辛辛苦苦经营的公司保住了!太感谢你们了,我一定积极配合,尽快把欠款还上。”被执行人孙某激动的表达着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孙某于2021年向郭某借款170000元,到期未还,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支持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孙某一次性还清原告郭某170000元欠款。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规定的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线上和线下对孙某的财产进行查控。执行干警经过查证,发现孙某名下只有一家正在运营的服装公司。若将该服装公司查封,必然会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人员失业等问题。被执行人孙某接到通知后,积极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明愿意履行义务,但目前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考虑到当前的形势,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人员就业困难等问题,执行干警将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的态度等信息如实反馈给申请人。最终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孙某自愿达成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案款。执行干警将持续追踪案款的偿还进度。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就业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尉氏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秉承善意执行的理念,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尉氏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提升业务素养和水平,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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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高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