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些世行专家的说法,在诉讼服务、电子诉讼等领域,已经是中国的改革实践在引领世行评价指标的更新迭代、不断优化。而启发和指引中国改革实践的,正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期盼。
第三,体现了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这里的“更高起点”,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弘扬伟大的改革开放精神,审时度势、立足本位、提升站位,为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连续两年成为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全球最佳实践者”,充分说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只要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严格司法、厉行法治,就能够深度融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工作。
在最近几次营商环境评估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不仅着力优化自身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对于其他中央部委牵头负责的指标,但凡需要人民法院提供任何司法支持,都及时印发文件、出台措施,真正做到了“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
在机构设置上,世行评估专家对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破产法庭都作出高度评价,认为这些专门法院和专业化审判机构代表了国家战略倾向、司法保障力度、专业解纷能力,本身就是经济体司法竞争力的体现。
事实上,为了提前占据各类纠纷解决“优选地”地位,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争取主动,许多国家已经设立或正筹备设立国际商事法院或国际金融法院。由此也可以看出:随着形势变化和时代发展,设立专门法院的标准,已经从加强专业化的单一维度,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拓展。人民法院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因时而动,顺势而为。
第四,体现了集体负责制的制度优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访华时,曾说他非常羡慕中国的司法解释制度,当美国政客还在为法院该如何解释法律争执不休时,中国法院已经根据时代变化和人民需求,灵活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并得到立法机关的备案和认可。
事实上,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被注重规则治理的世行承认,本身也是这次评估能挽回既往失分项的关键因素。我后来对这位大法官说,司法解释权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在确保司法公正、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中国法院的集体负责制特点。
集体负责制,意味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非法官个人。实践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是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裁判最终也是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绝对不能“一个法官,一个判法”。
正是基于对集体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深刻把握,我们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才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既在权力运行机制上保障“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又依托院庭长依法监督管理、专业(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机制适度集中,真正做到民主时充满活力、集思广益,集中时有理有据、决策有力。试想,如果没有案件的公正裁判、法律的统一适用,审判效率和信息化程度再高,也不可能铸就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五,体现了坚持与信息化发展深度融合的制度优势。我国在互联网发展上,具有鲜明的规模优势、应用优势和产业优势。互联网技术和产业的新发展、新应用,也为司法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新机遇。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积极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探索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新领域、新模式,网络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框架初步搭建,互联网法院次第开花,网络治理规则逐步完善,网络空间日渐清朗有序。
最近几年,我在向外国法官、法律专家和留学生介绍中国法院时,发现最让他们震撼的就是中国司法的信息化发达程度。中国已经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庭审直播公开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已深度运用于司法实践,依托微信小程序搭建的“移动微法院”平台已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辖区内法院全面试点。截至2019年8月31日,移动微法院注册当事人已达27万人,注册律师5.5万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达124万件。
在“办理破产”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开通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这次就引起世行评估专家浓厚兴趣。截至2019年8月31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破产案件50187件,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272次,涉及债权人223611人次、破产债权8490亿,处置破产财产2888亿,有效促进资本、技术、资产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再配置。
一位外国学者告诉我,受司法管理体制制约,许多西方法院都是“数据孤岛”,法院与法院之间泾渭分明,更谈不上与侦查、检察部门联通,而中国法院与信息化发展程度融合之深,已经超出想象,不仅打破了不同层级、地域法院之间的“数据壁垒”,还能够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框架下实现与其他机关的平台联通、数据共享。
当别的国家还在为是否设立在线法院、建立在线诉讼规则争论不休时,中国已设立了3家互联网法院。截至目前,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3/5和1/2,远远低于世行认定的496天平均周期。除了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互联网法院还积极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审理了一大批具有规则意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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