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刚才您提到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时,行政机关应当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程序来予以救济的两种情形。请问,行政协议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行?
答: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一般遵循被告恒定原则,行政机关不能起诉行政相对人。本次司法解释没有就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起诉行政相对人作出规定。那么,对于作为行政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的相关权利如何进行救济,就成为一个问题。刚才我介绍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程序来予以救济的两种情形。主要方式是,由行政机关作出一个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内容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的,应当受理和审查。今后对于行政机关能否就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等问题,我们将继续探索。条件成熟时,再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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