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该《办法》规范了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对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权责关系进行系统梳理,明确立案范围、交接手续、监督渠道以及各环节时限;完善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流程,要求市或区公安机关按照我市事故分级调查规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组,并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各部门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确定市应急管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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