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办的既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一句话语表达出法官曹喜刚对承办案件的认真态度,也传递出司法应有的温度。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一场交通事故给两个家庭带去无限伤痛。庄某无证驾驶无牌照农用四轮车违规左转,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法官释法说理传递司法温度
11月19日,辉南县检察院以庄某交通肇事罪起诉至辉南法院,承办人曹喜刚法官审阅卷宗后组织被告家属和受害人家属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讲事实、摆道理、释法律,让被告庄某明白,若合理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心理上能得到一定慰藉,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酌定量刑。
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庄某就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精神和物质损失15万元人民币。庄某积极的态度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结完毕。
“感谢法官的调解,如果不是你们,我家这事不知道咋解决呢,将来的日子还是有希望的!”一句感谢地话语便是被害家属对法官的工作肯定。
小编有话说:一名法官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严格依法办案,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本次调解不仅为庭审奠定了基础,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更是对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着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