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可以为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思路。
“法理学是寻求法律的智慧,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法律规范可以变更,但法理具有恒定的普遍约束力,必须遵循。”何长明表示,当他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了法理学与立法之间的内在关系后,便于2018年依托律所的法理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成立了法理学与立法研究中心。其初衷就是,通过研究法理学基础,从实践案例出发,总结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该中心成立以来,何长明已带领中心的律师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民法典立法解释等方面问题,多次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2019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激发了何长明的兴趣。
那时,他刚好代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其当事人的丈夫生前在某公司任董事长期间,曾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因有保密协议,这位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也未签字。其丈夫去世后,她作为继承人之一参与公司经营。后来,由于债权人的不配合,以及债权人股东的外资背景,公司的收购案和上市计划接连失败。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位当事人与其已去世的丈夫存在“共同经营”行为,判决其承担2亿元以上的、金额不确定的担保债务。何长明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团队经多方辗转主动联系到了这位当事人,在与其就一些焦点争议进行畅谈后,接受了她的委托。何长明当时就觉得,这个案子的判决有不尽合理之处。本案中,这位当事人对这笔担保债务既不知情,也未签字,却需承担逾2亿元的担保债务,可以想见,一旦这笔债务超出其承受能力,很可能将导致其成为失信人,以至长期生活困顿。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何长明认为,对于数额较大的交易行为,应该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认可,以避免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恶意负债而承受无限连带责任。
该案也引发了何长明对夫妻共债问题的深入思考。
因此,看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息后,何长明结合自己这些年所代理的相关案例,在遍阅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对相关法律争议进行深入研讨后,和团队一起提出了七条修改建议,包括:建议数额较大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进一步明确“共同生产经营”的范畴,避免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恶意负债而承受无限连带责任。然后,他们起草了《“夫妻共债”立法应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高度全盘考虑--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几点修改意见》,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或许是建议提出的太迟,他们的“修改意见”很遗憾地最终未能被《民法典》采纳。但是,何长明相信,他们有关“夫妻共债”的立法建议,将来一定会成为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除此之外,何长明曾表示,中国有些部门法的立法工作可以“后来居上”,走到世界的前列,其中《债务人清算法》、《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有这个机会。目前,他在探讨以《债务人清算法》代替《企业破产法》的可行性和现实路径;正考虑建议设立《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由当事人申请将案件引入第三方监督人员异地监督。
他主张以《债务人清算法》代替《企业破产法》,规定所有民事债务主体,在强制执行案件达到一定的数量时,就可以由其本人、债权人、股东或开办者,申请法院受理统一清算。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首先,可以查清债务人资产去向,反制逃废债;其次,保护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机会,防止债务人偏颇清偿;再者,保护诚实而经营失败的债务人或其开办者,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最后,打击民事欺诈性负债行为,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清算的具体结束方式可以有债务和解、债务重整以及清算偿债方式。
设立《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即由当事人申请,将其案件引入异地由第三方监督人员对该案的审理进行异地事中监督,并由申请人预交费用。
具体而言,就是充分利用近年我国司法进步成果,包括现在的互联网生态,以及裁判活动公开上网的制度,以国家司法部和各省、市级司法厅局,及依法治国、治省/区/市办公室和仲裁员制度为依托,随机分配省内不同市地域的三或五名监督员,对司法案件的审理进行远程在线监督,并出具监督意见,如监督意见支持了申请人且与法院判决一致,则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监督意见支持了申请人,与一审法院判决不一致,且二审法院改判的,则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通过这一创新型的《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可以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到实处。
民惟邦本。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依托科学立法,坚守民本理念。“律师处于法律实践的第一线,最能第一时间从司法实践出发了解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何长明说,因此,有志于此,又有能力的律师,应该踊跃地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将老百姓的声音用法律语言传达给立法机关,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一份努力。
既然选择了做律师,就必须时刻掂量肩头的重任
何长明现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是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时光荏苒。
转眼之间,他从事律师工作已经20多年。这其间,他成功代理过不少获得当事人赞许和社会认同的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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