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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动态

立足律师本职业务 做一名具有政治观、大局观的优秀律师--何长明律师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2-07-08 15:02:41 | 12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何长明律师精通法理,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具有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能够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何长明律师的业务专长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法各领域疑难案件,以及为公司法领域、企业收购、融资等各种项目提供法律、会计整合服务。

何长明律师,男,1966年出生,浙江省淳安县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1988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企业管理工程专业,从事企业管理工作近10年。1996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起在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原浙江西泠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何长明律师业务知识全面,综合能力强,思维敏捷,作风果断,有深厚的法理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精研法理,经常从法理中找到办案思路

“我之所以转行做律师,主要与我自身好打抱不平的性格有关。”他笑着说道。

不过,除了一腔热血,何长明从小就显露出了在“定分止争”方面的天赋。小伙伴们之间出现争执时,总习惯找他“断案”,明辨是非。

谈及“秘诀”,何长明表示,无非一个“理”字。

或许也正是因为凡事都讲“理”,成为律师后,何长明重视法理的研究和应用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日前,他代理的一起房产纠纷刚刚结案。

一母同胞的三兄妹,父母去世时留下一套房产,大家商议后,将其过户给了未婚无子、智力较低的老大。数年后,三妹赫然发现,房子的产权不知何时已被偷偷转至侄子,也就是老二儿子的名下。为替大哥拿回房产,她先带其做了智力残疾鉴定,在获得监护权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老二一家却坚称,房子原本就是要留给侄子的,此前登记在老大名下只是暂时过渡,他未婚无子,方便操作;另外,《房屋转让合同》上有老大的签字,而对他的智力残疾认定发生在房屋过户四五年以后,不能因此认定:老大签字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拒绝“退还”房产。

作为原告代理人接手该案后,何长明律师一方面在庭上通过交叉询问老二父子,找出二人在一些关键具体细节上的陈述差异,以向法庭证明其父子在房子归属问题上的不实说法。另一方面,他结合本案案情,着重介绍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要保护弱势群体。以此法理为基础,何长明请求法院考虑当事人孤寡老年人且智力残疾这一现实。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并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老大名下。

“依据本人多年的法律实践,我发现再复杂的案件只要基于法理学基础知识进行分析和深挖,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何长明说。

从法理中寻找指引,已成为他这些年代理案件的制胜法宝之一。

“再复杂的案件,都离不开法理基础知识对它的考验。”何长明说。基于对法理学重要性的认知,尤其是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时,它化繁为简、穿透迷雾的能力,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组建了法理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几年来,该中心举办了一系列研讨、讲座等活动,还组织所内律师对多个疑难案件开展了充分讨论与深度学习,不仅深化了大家对相关问题的认识,还开阔了思路,促成了案件更顺利的办结。

立足实践,积极提供立法建议

不仅是提供办案思路,对法理学的研究,还成为了何长明团队立足实践,向相关部门提供立法建议时的方向指引和获取养分的“源头活水”。

何长明自觉开始对完善立法的思考,始于十几年前的一场“官司”。

2008年,山西工业经济出现罕见负增长。危急关头,山西省作出了加快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的战略决策。2009年4月15日,一场震动全国的“煤炭整合风暴”拉开序幕。

“此次煤炭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煤老板受到的冲击最为直接,其中包括众多浙江过去的外来投资者。”何长明说。

500亿浙资受困,引发了浙江各界的震动。

当年,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找到何长明说,山西煤矿整改的相关文件政策侵犯了浙商的合法权益,让其帮忙维权。

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何长明发现,山西在此次煤改中,将国务院对煤炭资源整合重组的“鼓励”变成了“命令”,其对煤矿生产规模的要求也与国务院的要求不一致,背离了国务院文件精神,侵犯了被兼并煤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干涉了被指令作为兼并主体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随后,他主持起草了《关于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的公民建议书》,与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联名提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山西省各部门。最终,他们的努力得到了积极回应,山西省方面提高了补偿标准,浙江煤老板们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得到了保障。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次经历,对我的触动很大。”何长明感慨道,“它让我意识到,律师在化解这类社会矛盾方面是有作为空间的,自己以后应当更多地通过立法建议让立法机关直接听到老百姓的声音,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其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

近年来,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这也促使何长明更加积极地投身到了对立法建议的思考当中。

法理学,可以为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思路。

“法理学是寻求法律的智慧,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法律规范可以变更,但法理具有恒定的普遍约束力,必须遵循。”何长明表示,当他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了法理学与立法之间的内在关系后,便于2018年依托律所的法理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成立了法理学与立法研究中心。其初衷就是,通过研究法理学基础,从实践案例出发,总结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该中心成立以来,何长明已带领中心的律师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民法典立法解释等方面问题,多次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2019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激发了何长明的兴趣。

那时,他刚好代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其当事人的丈夫生前在某公司任董事长期间,曾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因有保密协议,这位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也未签字。其丈夫去世后,她作为继承人之一参与公司经营。后来,由于债权人的不配合,以及债权人股东的外资背景,公司的收购案和上市计划接连失败。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位当事人与其已去世的丈夫存在“共同经营”行为,判决其承担2亿元以上的、金额不确定的担保债务。何长明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团队经多方辗转主动联系到了这位当事人,在与其就一些焦点争议进行畅谈后,接受了她的委托。何长明当时就觉得,这个案子的判决有不尽合理之处。本案中,这位当事人对这笔担保债务既不知情,也未签字,却需承担逾2亿元的担保债务,可以想见,一旦这笔债务超出其承受能力,很可能将导致其成为失信人,以至长期生活困顿。现实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何长明认为,对于数额较大的交易行为,应该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认可,以避免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恶意负债而承受无限连带责任。

该案也引发了何长明对夫妻共债问题的深入思考。

因此,看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息后,何长明结合自己这些年所代理的相关案例,在遍阅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对相关法律争议进行深入研讨后,和团队一起提出了七条修改建议,包括:建议数额较大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进一步明确“共同生产经营”的范畴,避免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恶意负债而承受无限连带责任。然后,他们起草了《“夫妻共债”立法应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高度全盘考虑--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几点修改意见》,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或许是建议提出的太迟,他们的“修改意见”很遗憾地最终未能被《民法典》采纳。但是,何长明相信,他们有关“夫妻共债”的立法建议,将来一定会成为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除此之外,何长明曾表示,中国有些部门法的立法工作可以“后来居上”,走到世界的前列,其中《债务人清算法》、《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有这个机会。目前,他在探讨以《债务人清算法》代替《企业破产法》的可行性和现实路径;正考虑建议设立《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由当事人申请将案件引入第三方监督人员异地监督。

他主张以《债务人清算法》代替《企业破产法》,规定所有民事债务主体,在强制执行案件达到一定的数量时,就可以由其本人、债权人、股东或开办者,申请法院受理统一清算。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首先,可以查清债务人资产去向,反制逃废债;其次,保护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机会,防止债务人偏颇清偿;再者,保护诚实而经营失败的债务人或其开办者,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最后,打击民事欺诈性负债行为,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清算的具体结束方式可以有债务和解、债务重整以及清算偿债方式。

设立《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即由当事人申请,将其案件引入异地由第三方监督人员对该案的审理进行异地事中监督,并由申请人预交费用。

具体而言,就是充分利用近年我国司法进步成果,包括现在的互联网生态,以及裁判活动公开上网的制度,以国家司法部和各省、市级司法厅局,及依法治国、治省/区/市办公室和仲裁员制度为依托,随机分配省内不同市地域的三或五名监督员,对司法案件的审理进行远程在线监督,并出具监督意见,如监督意见支持了申请人且与法院判决一致,则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监督意见支持了申请人,与一审法院判决不一致,且二审法院改判的,则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通过这一创新型的《司法案件异地监督法》,可以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到实处。

民惟邦本。

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依托科学立法,坚守民本理念。“律师处于法律实践的第一线,最能第一时间从司法实践出发了解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何长明说,因此,有志于此,又有能力的律师,应该踊跃地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将老百姓的声音用法律语言传达给立法机关,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一份努力。

既然选择了做律师,就必须时刻掂量肩头的重任

何长明现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是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时光荏苒。

转眼之间,他从事律师工作已经20多年。这其间,他成功代理过不少获得当事人赞许和社会认同的精品案例。

在何长明老家,曾有一百多位老乡为出国务工缴纳了共计约200万元的出国保证金,结果收到钱后中间人却跑路了。其挂牌的A公司随即也以该中间人冒充公司名义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犯罪嫌疑人逃逸,通常只能等待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至于时间多长和能不能追回赃款,就不好说了。

不过,何长明注意到,这笔保证金是一笔巨款,不应该是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付给犯罪嫌疑人个人的。经向受害人了解,证实了这笔巨款是在汇至A公司杭州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后被人转走的,经验告诉他,A公司极可能成为该案的突破口。因为曾在企业工作过,他知道,企业要在外地开立账号,必须先取得原公司所在地银行开具的证明,同时,由总公司出具介绍信,才可以办理。

“关键是要找到让A公司或被骗为犯罪嫌疑人开立账户的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他说。

随后,经调取杭州分公司的开户资料,结果证实,该账户的确是A公司委托犯罪嫌疑人开设的。这样的话,就有理由要求A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了,待A公司赔偿以后,再由其向犯罪分子追偿。

“每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可能都会有不一样的解决问题的切口。我们不能只是教条式的死抠法条,应当开阔自己的思维和视野,尽量找到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问题之道。”何长明说。

时光流转,初心不变。这些年,何长明常说的一句话是,做律师经济欲望不要太强。“我个人觉得,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就必须时刻掂量自己肩头的责任。”他说,自己希望退休后回想起这些年办理过的案子时,能够问心无愧,也会因为帮助过一些人走出困境、洗脱不应有的罪名而感到充实和自豪,“能够从这份职业中感受到一种价值感、成就感和满足感,就足够了。”正因如此,在选择代理案件的时候,只要是他认为值得的,何长明会免费代理,在面对个别特殊案件时,甚至贴钱也愿意做。

另外,何长明经常强调,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尊重法律,同时不应违背人情伦理。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在他看来,在法律的王国中,不违背人情伦理,本质上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若非如此,即使表面上看起来尊重了法律条文,本质上却可能已经违背了法律的本义,这与基础法理是背道而驰的,是违背人情伦理的。”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少了律师的身影,不可想象。“如今,法治中国建设蹄疾步稳、有力有序。赶上这么好的时代,作为律师,我们更应当把握机遇,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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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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