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由于登记的产权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往往容易在当事人之间引发房屋权属争议。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子,怎么让法官相信房子是你买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非常重要,本文以炜衡律师事务所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归纳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借名买房,是借名人(实际购房人)以他人(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由借名人实际支付房款。炜衡律师事务所分析道,在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存在多种情形。
炜衡律师事务所分享道,司法裁判规则是借名人(实际购房人)应从借名和出资买房两个方面的事实进行举证,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借名人如主张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需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借名和出资买房两个方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炜衡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分析道,以下的几种情况也能进行举证:
炜衡律师事务所分享的第一种是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和购房款支付凭证,可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而如果既没有书面协议,也不能提供合理的购房款支付凭证的,则很可能无法认定借名买房的关系。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和购房款支付凭证是法院认定当事人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的重要依据,比如预收购房款发票、非住房房屋登记费票据、缴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存折、收楼确认书等都是相关凭证。
炜衡律师事务所分享的第二种是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但出名人与借名人存在特定关系,借名人支付了购房款,且房屋也由借名人合法占有、使用的,则可以认定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的特定关系可以是父子、母女等。在没有书面协议,双方也没有实际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则须根据购房凭证的保管、物业管理费的支付等情况综合判断房屋的实际支配人,进而判断借名买房的事实是否存在。
从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分享可以总结出来,书面合同以及购房款的支付凭证是借名买房事实最直接的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和借名人出资买房的事实,但如果双方若存在特定关系(如亲属关系),可以合理解释借名买房的原因,且借名人实际支付了购房款和实际占有涉案房屋的,也可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
[责任编辑:郭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