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及一些敌对组织,针对我经济、科技、金融、资源、能源等领域的情报渗透愈加突出,通过策反发展、商业贿赂、调查咨询等手段广泛窃取我经济决策、产业政策、前沿科技等情报信息,威胁我国家安全。傅琪非法供密案就是一起危害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的典型案件。
傅琪案发前系某跨国公司全球电力设备销售中国区副总裁、广州办事处区域总监。2004年,傅琪担任该跨国公司大客户经理,负责对接中国某重大核电建设项目,通过宴请、送礼、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了一批核电系统人员,非法获取了我大量内部信息和文件资料,并提供给境外公司及相关外方人员。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傅琪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傅琪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策反行动严重危害我公民人身安全
国家安全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一起自首案件。
2019年,某高科技企业驻某国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其骚扰。
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长期将该企业驻当地分公司作为重点工作目标,曾将李某前任负责人抓捕审查4个月,但胁迫策反未果。李某接任后,对方通过严密监控,陆续掌握了李某贿赂当地政府官员、在当地进行个人投资等情况,后择机对李某实施抓捕,以上述把柄胁迫李某履行了参谍手续。此后,对方多次与李某秘密接头,布置李某刺探我驻外使馆、中资机构等情况,并唆使其搜集中资企业“黑材料”。最初,李某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未向公司报告,并向对方提供了部分情况,后来,李某逐渐认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作了报告。
鉴于李某如实说明了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的经过,且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和反间谍法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我驻外机构、中资企业、留学群体、出国团组为目标,采取诱蚀收买、圈套把柄、恶意执法、暴力胁迫、柔性强制等各种手段实施策反,严重危害我公民人身安全。如遇此类情况,应该立即向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机关将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