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营伪劣电缆案
案情简述:2021年5月19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海南锦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石塔村石塔南路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扣押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盘铜芯电缆、18盘架空线缆以及51盘卷装铝塑线,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被扣押的不同品牌电线电缆中,不合格电线电缆共计11629米,合计货值金额为71667.3元,违法所得960元。另外,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购销合同、进销凭证以及相关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处理决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线电缆,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不合格的电线电缆,2.没收违法所得960元,3.处不合格电线电缆货值金额71667.3元3倍的罚款215001.9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5961.9元。
伪劣电缆
案例6.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夏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述:2021年7月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线索,对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国际医学产业中心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使用涉嫌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浴产品15个(11个拖把盆和4个洗脸盆),项目承包人夏某某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该局依法将上述商品予以查封,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商品标有“KOHLER”标识,无生产商相关信息,为侵犯“科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通过网上购买上述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科勒”正规厂家的报价。当事人经营上述两种商品的违法金额共计10080元。
处理决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15个,2.罚款50000元。
案例7.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褚某某不执行政府定价代收电费案
简要简述:三亚市褚某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负责三亚市天涯区红旗街38号港湾公寓代收代缴电费期间,存在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多收金额为75722.19元。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收取的费用75722.19元,并罚款75722.19元。
案例8.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案情简述:2021年7月2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南中油深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万宁龙滚加气站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2021年7月12日前的车用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该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7月6日,当事人在对车用气瓶(气瓶编号:CP1000D-20098-077)充装天然气240.29kg,充装时当事人未严格实施《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未对气瓶进行检查,也没有填写检查记录。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车用气瓶充装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案情简述:2021年3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三亚市吉阳区师部农场路的三亚物流联盟查获一批塑料袋,数量共95包。随后,该案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查,涉案的塑料袋由海南椰城之星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至三亚,共95包(重量1900Kg),货值2.6万元,材质为PE-HD,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产品。
处理决定:当事人在海南省内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95包(重量1900Kg),2.罚款50000元。
案例10.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述:2021年6月13日,根据网民反映情况,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海棠湾聚轩阁海鲜店涉嫌存在对顾客购买的海鲜进行掉包一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顾客点餐消费的过程中用死的海鲜产品替换顾客点的鲜活海鲜产品,掉包海鲜产品共计12次,涉及波士顿龙虾等7个海鲜品种,销售金额共计3610元,违法所得共计16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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