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网湖南4月29日讯(何建军 杨超 阎俊 刘娜)湖南株洲市为加快推进该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立法工作进度,确保《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草案的起草质量,4月26日《条例》双组长专班工作会议在株洲市人大召开。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钟燕,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波,株洲市副市长、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文发出席会议。株洲市人大监司委、法制委、株洲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株洲市公安局起草专班人员以及相关专家共20余人参加会议。
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就前期立法工作情况和《条例》的重点内容、特色亮点等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就《条例》名称、条文内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明确了下步工作重点。
唐文发首先感谢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起草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明重点。《条例》立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共建、共融、共享,要打破部门壁垒,规范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二是要明规范。要规范权利和义务,在约束政府公权力和保护公民私权力方面做到平衡。三是要明目标。株洲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地方立法,有上级支持,有实践需要,也有良好基础,要吸取多方意见,精心完善草案,力争把《条例》制订成为全国的标杆。钟燕同志对立法工作前期取得的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她指出,与会人员围绕“为什么要立法”“立什么样的法”“要解决什么问题”三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全力推进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质量。
相关背景资料导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建设不统一、运维整合不到位、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法规来约束,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容易受到侵犯。要破解现实难题,亟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填补立法空白,推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同时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会议信息中提到要打造全国标杆,是由于该项工作的开创性地位所决定的,据悉,在全国地级市中还没有地方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实施。而株洲的地理区位、人口总量、经济水平等在全国地级市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在株洲探索《条例》立法能够为全国大部分地市提供借鉴参考,同时这也是实现数据共建共融共享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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