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月13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发布消息称,近日,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安某某、李某生、唐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等人涉恶一案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余学龙出庭支持公诉,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起,被告人沈某某开始在桂林市火车南站附近经营旅行社,接待由闲散人员拉来的散客。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安某某、李某生、唐某某及李某勇(另案处理)及李某勇手下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和文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在桂林市火车南站至原汽车总站一带打、砸、围堵其他旅行社办公室及售票点,威胁、驱赶、恐吓、欺压其他旅游从业人员,殴打出租车司机,导致帮旅行社拉客的闲散人员、出租车司机不敢在上述区域为其他旅行社拉客,迫使被害人黄某某、廖某某等人的旅行社退出上述区域的散客旅游市场,该市场被沈某某、安某某、李某生等人长期控制、垄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沈某某、安某某、李某生等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00余万元。
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沈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均表示真诚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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