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0万元--10月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10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文件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关键且隐蔽极深的案件线索,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击破利益同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介绍,《奖励办法》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同时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质量划分三个奖励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12%(含)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金额的4~8%(含)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
“考虑到内部举报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内部举报的奖励比例较普通的举报标准提高了一倍,并大幅提高了每一等级奖励的基础数额,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达到100万元。”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
《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对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涉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内部举报行为,若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