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
三原法院民事审判庭段哲法官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原告为辖区某服务部经营者,与被告韩某系多年好友,被告因赊购烟酒拖欠货款3800元,迟迟未能清偿。考虑到原告身体有伤,行动需依靠拐杖,往返参与诉讼极为不便,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最终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段哲法官悉心照料原告落座,充分顾及当事人身体情况,放缓沟通节奏,细致梳理案件经过、逐项核对交易凭证。结合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明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失信惩戒等不利后果。同时,法官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充分考量其维权不便的现实难处,并立足双方旧日情谊耐心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协商。经法官耐心释法疏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2000元,原告主动放弃剩余款项主张,矛盾圆满化解。
案件的柔性调处办结,免去了行动不便当事人奔波庭审的辛劳,将司法便民落到细微之处。下一步,三原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便民举措,坚持司法为民,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