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超声刀、皮秒等项目属于医疗行为,一般美容院没有操作资质,超声刀项目更是从未获得中国食药监总局的注册审批。市场上存在机构更换名称售卖,打擦边球的现象,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但记者查询后发现,这位美容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这家美容院的经营范围也仅限日用品、化妆品、美容和理发,不具备医疗从业资质。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分辨这些叫法多变又听起来科技感十足的项目,并不容易。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建议,对于“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区别,可以简单理解为“开刀扎针”和“涂脂抹粉”的区别,一旦发现为医疗美容项目,必须查验相关部门核发的各项资质,包括机构、人员和项目,缺一不可。
被曝光后搬家,改良话术继续骗
常言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可有些美容院并没有这样做。
2019年年底,北京电视台报道了一起涉及金额近40万元的医美纠纷案,事件中的张女士由单纯想做眼袋到慢慢被推销了价值上万元的其他项目,之后发现自己没有任何变年轻的迹象。通过咨询她发现,所做项目不但无效,她还被违规进行了医疗操作,不仅如此,对方还为同一个项目编造了两个名称,收了张女士两份钱。
记者来到报道中美容院的地址,却发现已人去楼空。通过网络才查询到这家名为“九彦国际”的美容机构已经搬到了另一商业区。随后记者联系到这家美容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并给对方发送了眼部照片。这名工作人员称,记者有脂肪向外鼓起问题,属于脂肪类型眼袋,美容院可以提供不开刀不手术不打针的高科技眼袋治疗方式,一次性去除眼袋,秒杀价2000元。
这家店铺看起来明亮整洁,店员皆着白大褂,店长名叫“丹丹”。记者是两人一起来的,但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坚持两人必须分开面诊,不能一起。
一位自称总监的女子看了情况后,说记者没有眼袋,但有严重的泪沟,并给记者介绍了高科技眼袋治疗仪器的工作原理,同时建议记者前往自己所在的医院做一个“小芭比”眼综合手术,说辞与给张女士的推销话术如出一辙。当记者询问为何与之前诊断有出入时对方表示,那只是网络老师,并称“如果去哪个地方别人说你有眼袋,纯属胡扯。”而当记者要求对方解释“低温液化”、“扩张睑板腺”等名词时,对方说:“这个是很专业的东西,你不用明白那么多。”
不过尽管介绍得头头是道,每当涉及到所在商铺有关医疗美容的内容时,该女子就变得非常警惕,避开了“开刀”、“打针”等医疗词汇。
当被问及填泪沟的价格时,该女子表示由于记者有幸得到她的面诊,可以给出5折9600元的低价。看到记者犹豫不决,又逐步将价格降到6600元和5400元。最后见记者迟迟不肯付款,总监起身离开咨询室,店长则略显急躁:“这么好的内部价格你都不要,你是不是虎?”
为验证对方说法是否有科学根据,记者询问了专业医生王克明,他表示,记者没有眼袋,有泪沟但较轻微,且“低温液化”和“扩张睑板腺”等治疗方法并不存在。同时记者在查询后发现,截至发稿时,这家“九彦国际”美容机构并不具备医疗从业资质。
网络上频频爆出黑医美的新闻,爱美人士在遇到医美纠纷时总会遭遇投诉无门,因此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对保护自身至关重要。胡钢介绍,目前我国医疗美容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以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组成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是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组成的医疗美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三是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刑事法律制度。
胡钢建议,消费者应签订平等详细完备的服务协议,妥善留存好有关票据和单证,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如出现纠纷,可以向卫健、市监、消协等部门投诉,相关行政处罚可作为诉讼的重要证据。若遇消费欺诈,可依据消保法“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要求,进行索赔。他呼吁广大消费者合理评估风险,“有的从业人员可能经过1个月的培训就上岗了,一定要理性选择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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