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归某被高薪聘请为某化妆品公司的总经理,负责销售橄榄油和化妆品。为了推销产品,归某找到宋某,要求宋某开发一个做虚拟币种的APP对外售卖,买该币的人成为会员,由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之间可自由买卖该虚拟币,还可以用该币购买橄榄油和化妆品,以此拓宽公司产品的销路。归某、宋某一边宣称该虚拟币只涨不跌,母币限量发行,发行完毕后可在该APP上自由买卖;一边通过拉人返币的方式,扩大虚拟币的销售范围。
实际上,该虚拟币没有任何实际投资的价值,只是归某、宋某为其进一步售卖滞销的橄榄油、化妆品作铺垫,而虚拟币只涨不跌也不过是归某、宋某制造的假象。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归某、宋某售卖出215万元的虚拟币,受害投资人达32人。随着归某、宋某对外承诺的虚拟币自由买卖、公司无条件回收未卖出虚拟币日期临近,骗局接近尾声。宋某卷款潜逃,归某也向投资人暴露了他们的真实目的,即只能用虚拟币购买他们线上的橄榄油和化妆品。至此,投资人才意识到被骗了。
【说法】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归某、宋某打着虚拟币的招牌,抓住人们想通过投资虚拟币“挣点钱”的心理进行传销,已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按照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本案中,归某、宋某以推销虚拟币为名,要求购买者购买虚拟币获得加入资格,且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正是传销的典型特征。
检察官提示,投资理财需选择正规公司、正规渠道,切忌贪恋高收益而上当受骗,更不要轻信五花八门的投资理财“导师”“专家”。一旦遭遇骗局,要及时保存证据,寻求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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