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掌握的情况日益充分,警方发现,此类“套路贷”团伙的“人事制度”很有一套,不但善于把原本的放债对象转化为“业务骨干”,团伙内部分工协作的“蜘蛛网”也相当发达,除了有专门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外,甚至有专门的法律部门,负责规避法律问题。
监管缺失与法规缺位
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副教授程贵说,目前房贷、车贷及各种消费贷款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正规贷款机构门槛太高,这为不法网络贷款机构的生存提供了庞大的借贷群体基础。同时,监管缺位给这些网贷机构走向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首先,2015年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意见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网络借贷业务由银保监会监管,而未明确网络借贷行为的性质,以至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监管缺位的情况。
其次,网络信贷的隐秘性和网络平台的高科技性,给各部门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技术难题。工商、金融、网络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享有不同管理权,但部门间难以形成相互配合和支持,导致网络信贷乱象层出不穷。国家相关部门禁止“校园贷”后,此类贷款迅速披上“手机租赁”“消费垫付”等“马甲”,继续大行其道。
而监管缺失的背后,反映出的则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缺位。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祝伟介绍,我国目前出台的网络金融监管的法规大都是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某一类网络金融的法规,层次较低,无法对各单位协同监管治理起到统领作用。更重要的是,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多零散分布在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中,且性质界定不够明确,以至于出现无法准确判定贷款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
采访中,司法部门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直至“套路贷”这种犯罪呈现出“量大面广”的特征后,一些地方才意识到“套路贷”是违法行为。最早有人报案,有些地方都不敢接案,因为贷款的合同齐全,事实清楚。
同时,网络金融乱象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监管审核不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手机APP应用审核比前几年严格了,但仍存有漏洞。例如,苹果市场只审核C端,即面向终端用户的那一端,不审核服务端。一些“套路贷”平台在服务端做了一个开关,审核时候用的是A面,审核通过时通过开关切换成B面,以此逃避审核。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建议,应该通过互联网企业与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搭建一个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把非法网络金融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记者 姜伟超 马莎 胡伟杰 张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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