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晋商贷”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提醒未报案群众及时主动报案登记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利益。同时,请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对实施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滋事、诬告陷害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晋商贷”是一家网络借贷平台,2018年11月7日,其实际控制人、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海向太原市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5月6日,公安机关将郝某海、郝某东、蔡某等3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已对上述35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和挽回群众损失。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有疑必查、有赃必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已将在全国各地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房产、车位、车辆、银行账户、广告费、员工提成等涉案资产随案移送。待法院依法审判后,涉案资产将依法公开处置返还。公安机关对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追赃线索表示感谢,也希望继续支持公安机关工作,共同努力依法追缴涉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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