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开展“深化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活动,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审判机关怠于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2019年1月至11月,共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提出民事行政执行检察建议31件,同比均呈数倍的上升。
一条龙服务
聚焦权益保障 畅通绿色通道
“请问信访人,以上受邀人员与你是否存在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果有利害关系,你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不申请回避。”2019年 12月11日上午,薛江武主持的一场信访听证会正在安徽省检察院举行。信访人是来自六安市的一位民营企业家,2019年7月,他给安徽省检察院写来信件,反映其所在企业因为涉嫌单位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请求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接到来信后,安徽省检察院立即转交六安市检察院办理。接着,又派员前往原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院,查看原案卷宗材料,听取承办人及相关人员意见。据了解,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对该企业性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案件一直未有定论。
为依法审慎稳妥处理这起涉民企案件,2019年11月28日,薛江武前往六安,就该信访案审查中的一些问题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了本场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结束的第二天,薛江武就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对这起单位受贿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决定对这家民营企业不予起诉。
一年来,聚焦权益保障,安徽省检察机关全面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在各级检察院的检务工作区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岗,对接收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来信来访材料,确保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督促办案部门3个月内进行办理情况或结果答复。据统计,2019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受理的800多件涉民营经济保护的群众来信,均得到及时办理。
在办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罪案件时,安徽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开展涉案民企背景调查,认真评估司法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力求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2019年1月至11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共不批准逮捕436人,同比上升6.34%,不捕率为25.68%,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4.31个百分点;不起诉216人,同比上升11.92%,不诉率23.35%,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18.37个百分点。
没有民营经济的振兴,就没有安徽经济的振兴;没有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就没有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安徽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解好“必答题”,善做“选答题”,勇做“附加题”,切实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