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扫黑除恶“点对点”对下督导工作办法,调整优化原有工作模式,重新组建“点对点”对下督导工作组,高院13名员额法官分别对应全区13个中级法院,瞄准扫黑除恶收官战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凝聚审判工作合力。
调整优化要建立具体员额法官绑定具体中级法院的“1+1”工作模式,以推动开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等行动为工作重点,定人员、定地区、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督促指导负责片区完成好具体案件办理、整体办案质效提升、涉案财产处置等重点任务。细化量化中级法院的请示报告程序以及高院的答复反馈时限,建立督导成员定期向高院扫黑办汇报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掌握所负责地区法院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宜,将督导工作开展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李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