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场介绍
问题1:吴主任您好,本次第二届研讨会选择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办,首先想请您谈谈,正义律所发起并连续举办这类研讨会的核心初衷是什么?
吴主任:感谢提问。正义律所发起并连续举办研讨会,核心初衷有两点:一是紧扣中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化为抓手,搭建“学术+实务+政策”的三维交流平台;二是立足网络时代法治实践痛点,从传统法治智慧中寻找解决方案。比如首届研讨会聚焦“服判息讼”,第二届锁定“诬告反坐”,都是希望让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网络治理、司法实践精准对接,既传承文化根脉,又彰显律所服务法治建设的社会责任,助力中央网络治理相关部署落地见效。
问题2:相较于首届研讨会,第二届在初心传承上有哪些延续,又基于哪些新的时代背景或行业需求进行了调整?
吴主任:首先是初心的延续——始终坚守“以传统法律文化赋能现代治理”的核心方向,聚焦传统法治理念与当下社会治理的结合点,这一点从未改变。
调整则源于新的时代背景与行业需求:一方面,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强诬告行为治理”,中央网络治理也持续强调“严厉查处网络诬告陷害、诽谤诋毁等行为”,这是顶层设计的新要求;另一方面,从行业实践看,网络诬告、恶意投诉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网络纠纷激增、部分当事人缠讼缠访、线上矛盾易激化,既违背“服判息讼”的传统法治精神,也扰乱网络秩序、冲击司法权威,这是实务层面的新痛点。
因此第二届研讨会主题从首届的“服判息讼”深化为“诬告反坐”,新增“网络诬告法律适用”“平台责任界定”等实务议题,既是对首届“源头化解矛盾”初心的延续,也是精准对接中央政策导向和行业现实需求,让研讨会的成果更具针对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初心溯源
问题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一要求如何具体影响了研讨会的创办思路?律所在其中承担了怎样的使命担当?
吴主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研讨会创办的根本遵循。我们始终认为,传统法律文化不是尘封的历史,而是可以赋能现代治理的活资源,这直接决定了研讨会“古为今用、以古鉴今”的创办思路——不是简单梳理传统法律文化,而是挖掘其中能回应当下问题的核心内核。
比如首届“服判息讼”,我们聚焦其“公正裁断、情理兼顾、案结事了、止诉息争”的精髓,对应解决网络纠纷激增、当事人缠讼、线上矛盾易激化的问题,契合中央网络治理“源头治理、化解矛盾于萌芽”的要求;第二届“诬告反坐”,我们激活其“惩戒恶意告发、维护正当权益、坚守公平正义”的内核,对应整治网络诬告、诽谤等乱象,这正是对总书记“传承”要求的具体实践。
律所的使命担当,简单说就是“桥梁纽带”:一方面,我们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与中央网络治理、现代法治建设相契合的内容,让文化“活”起来;另一方面,我们联动学术界、实务界、司法机关,推动这些传统智慧转化为可落地的治理方案、法律适用规则,助力中央“依法治网、综合施策”的部署落到实处。
问题2: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当前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实践的融合还存在哪些痛点,研讨会是否针对性地想搭建解决桥梁?
吴主任:实务中确实存在不少痛点:一是“衔接不畅”,比如传统“诬告反坐”的精神内核如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刑法》诬告陷害罪的具体适用结合,传统“服判息讼”理念如何融入网络纠纷调解、司法裁判的全流程,缺乏清晰的实务指引;二是“落地不足”,首届聚焦的“服判息讼”理念,在网络纠纷调解中如何具体操作、如何兼顾法理与情理,很多基层单位、律所还缺乏成熟模式;三是“认知偏差”,部分从业者认为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脱节,忽视了其在治理中的价值,比如忽视“服判息讼”对减少网络缠讼、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作用。
研讨会正是要搭建解决这些痛点的桥梁:针对“衔接不畅”,第二届我们邀请了法律专家、高校学者、一线律师共同研讨“网络诬告中‘诬告反坐’理念的适用边界”,同时复盘首届“服判息讼”与网络司法裁判、调解的衔接经验,明确法律衔接点;针对“落地不足”,首届会后我们整理了“服判息讼+网络纠纷调解”的实操手册,第二届也将推出“诬告反坐视角下网络侵权追责指引”;针对“认知偏差”,我们通过案例分享、政策解读,让大家看到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央网络治理精神的契合性,理解其现代价值。
问题3:正义律所在日常业务中是否已有传统法律文化应用的实践探索,这些实践是否为研讨会的举办提供了灵感?
吴主任:当然有。比如在网络纠纷化解业务中,我们借鉴“服判息讼”的理念,建立了“线上调解+线下核实+司法确认+后续疏导”的多元解纷模式,核心就是通过公正释法、情理兼顾,让当事人真正认可调解结果、不再缠讼,去年成功化解了30多起网络购物、名誉侵权纠纷,这为首届研讨会聚焦“服判息讼”提供了直接灵感。
更关键的是,我们在实务中发现,网络诬告、恶意投诉已成为突出难题——比如有的当事人通过网络捏造事实诬告企业、司法人员,有的“职业投诉人”滥用平台投诉机制进行敲诈,这些行为既违背“诬告反坐”的传统法治精神,也破坏了“服判息讼”所追求的公平秩序,更违反中央网络治理中“维护网络空间公平正义”的要求。我们处理这类案件时,常常面临“如何界定恶意、如何追责、如何兼顾惩戒与息讼”的困惑,这让我们意识到,需要通过研讨会凝聚行业共识,从传统“服判息讼”“诬告反坐”理念中寻找思路,这也是第二届研讨会主题确定的核心原因。可以说,律所的实务探索是研讨会的“源头活水”,而研讨会的成果又反过来指导实务,形成良性循环。
三、核心价值
问题1:研讨会以“传统与现代法治交融”为核心,您认为这种交融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带来哪些实际价值?
吴主任:这种交融的实际价值,集中体现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网络治理维度”提供文化滋养和实践支撑:
第一,丰富制度供给。比如“服判息讼”理念推动了网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补充了诉讼之外的解纷渠道,减少缠讼缠访,节约司法资源;“诬告反坐”理念则为网络诬告、诽谤的规制提供了文化依据,助力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这都是对法治体系的具体完善。
第二,契合中央治理导向。中央强调网络治理要“坚持依法治网、以德润网相结合”,传统法律文化中“德法共治”的内核,正好衔接这一导向——“服判息讼”兼顾情理法,既依法裁判又注重疏导,“诬告反坐”既惩戒违法又引导道德,让法治体系的运行更具温度与实效。
第三,强化本土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然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判息讼”“诬告反坐”等传统法治智慧的融入,让我们的法治体系既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又彰显民族文化特色,避免“照搬照抄”,这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重要方向。
问题2:从基层治理视角,传统“调处息争”“以和为贵”理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通过研讨会实现深度衔接?
吴主任:传统“调处息争”“以和为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一致——都是“源头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而“服判息讼”正是这一核心的具体体现,研讨会正是实现二者深度衔接的“纽带”:
一方面,我们通过研讨会提炼可复制的衔接模式。比如首届研讨会后,我们联合基层司法所推出“‘服判息讼’+‘枫桥经验’网络纠纷调解工作法”,指导社区网格员运用“情理法融合”的思路化解线上矛盾,让“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街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第二届聚焦“诬告反坐”,则会探讨如何用这一理念完善基层“网络诬告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恶意举报,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兼顾“服判息讼”的初衷,在惩戒恶意的同时做好后续疏导,这正是对“枫桥经验”的深化。
另一方面,研讨会搭建了基层治理者的交流平台。我们邀请了法学专家解读“调处息争”“服判息讼”的传统智慧,让大家在交流中找到结合点,比如有的基层单位借鉴“以和为贵”“服判息讼”理念,建立了“乡贤+律师”的网络矛盾调解队伍,这都是研讨会推动衔接的具体成果。
问题3:对法律实务界而言,研讨会的举办能否为律师在纠纷化解、企业合规等业务中提供新的思路?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主任:当然能,而且思路的创新直接指向实务痛点:
在纠纷化解方面,首届研讨会带来的“服判息讼”思路,让我们律师不再局限于“打官司”,而是更注重“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比如处理网络名誉侵权案时,我们会先通过调解厘清事实、公正释法,兼顾双方情理诉求,既维护当事人权益,又避免矛盾线上扩散、当事人缠讼,这种思路已被不少同行采纳;第二届“诬告反坐”主题,则为律师处理网络诬告案提供了新视角:不仅要依据现行法律追责,更要从“惩戒恶意、维护正当秩序、兼顾服判息讼”的角度,推动平台完善投诉审核机制,甚至提起公益诉讼,拓展了维权路径。
在企业合规方面,研讨会带来的思路创新更明显:我们指导企业建立“反网络诬告合规体系”,借鉴“诬告反坐”的警示作用,在合同中明确恶意投诉的违约责任,在内部风控中设置“网络舆情诬告预警模块”;同时结合“服判息讼”理念,为企业设计“线上纠纷内部调解机制”,提前化解与消费者、合作伙伴的网络矛盾,降低合规风险、减少诉讼成本。这些都是研讨会直接催生的实务新思路。
问题4:研讨会对于提升全社会法治自信、文化自信,尤其是让民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有何意义?
吴主任: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让民众“看懂法治”。“服判息讼”“诬告反坐”都是民众耳熟能详的传统法治概念,通过研讨会的解读,民众能清晰看到这些传统智慧如何转化为现代网络治理的具体措施——比如看到网络纠纷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就会理解这是“服判息讼”的现代实践;看到网络诬告者被追责,就会明白这是“诬告反坐”的现实应用,从而更易认同、遵守相关法律,这是法治自信的基础。
第二,让民众“认同文化”。当大家发现传统法律文化不是“老古董”,而是能解决网络诬告、纠纷化解等现实问题的有效工具,能让自己在遇到网络纠纷时“少跑腿、少缠讼”,就能真切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文化自信自然得到提升。
第三,让民众“感受温度”。“服判息讼”强调“案结事了人和”,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对立;“诬告反坐”保护无辜者免受陷害,守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这两种理念的实践,让法治不再是冰冷的条文——比如普通民众遭遇网络诬告时,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感受到法治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发生网络纠纷时,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感受到法治的柔性。这种“温度”,正是法治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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