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王海龙)
廉洁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崇尚廉洁为基本价值取向,融合思想观念、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于一体的文化形态。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向人民群众行使检察权,其廉洁状况不仅关乎司法公信力,更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实践成效。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廉洁文化建设,对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院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检察院廉洁文化建设,绝非简单的环境布设或活动开展,而是一项融入检察血脉、塑造职业灵魂的系统性工程,其意义体现在多个维度。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先决条件。 基层检察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核心在于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必须为人民掌好、用好。通过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能够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纷繁复杂的形势和诱惑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将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履职全过程,永葆检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刀把子”的政治本色。
二是恪守司法为民,践行公平正义初心的内核要求。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廉洁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石。基层检察院处于执法司法一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能够有效抵御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侵蚀,督促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对待群众诉求,使检察履职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从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的重要屏障。 检察权具有鲜明的司法属性,同时也面临着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基层检察院案件量大、类型复杂,自由裁量空间客观存在。系统性的廉洁文化建设,能够将反腐倡廉的要求从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实现“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与“不想腐”的自律一体推进。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帮助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明晰权力边界,自觉接受监督,从思想源头和制度运行两个层面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范廉政风险。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表层化”倾向,文化认同感有待深化。部分基层院将廉洁文化建设简单等同于组织几次学习、张贴几条标语、开展几场活动,未能深刻把握其作为价值塑造、行为养成系统工程的内涵。少数检察人员存在“与己无关”或“办案为重、文化为轻”的思想,认为廉洁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事,或是只要不违法违纪即可,未能将廉洁价值内化为个人追求和职业习惯,文化的渗透力、感染力不足。
(二)建设内容存在“同质化”现象,特色品牌效应不够突出。许多基层院的廉洁文化建设内容大同小异,缺乏与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本院光荣传统、业务工作特点、队伍思想状况的深度融合。照搬照抄上级要求或他院经验多,自主创新、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廉洁文化品牌少。活动形式传统,多局限于会议、文件、参观,运用新媒体、沉浸式体验等现代手段不足,吸引力、时代感不强。
(三)机制载体存在“碎片化”问题,系统集成效能尚未形成。廉洁文化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队伍管理、党建工作的融合不够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等措施衔接不够顺畅,未能形成闭环。载体建设上,临时性活动多,常态化平台少;零散推动多,整体规划少。廉洁文化的影响力未能有效覆盖“八小时内外”,对干警日常生活、社交圈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有限。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廉洁文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与价值引领,夯实“不想腐”的思想根基。深化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三会一课”的必学内容,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结合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传承人民检察的红色基因和廉洁传统。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党纪国法、检察职业道德、检纪检规教育,运用正反两面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推动文化融入与品牌塑造,增强“潜移默化”的感染力度。促进深度融合,将廉洁要求嵌入司法办案各环节,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廉政风险排查机制,使廉洁司法成为办案自觉。把廉洁文化建设与党建品牌创建、文明单位建设等紧密结合,实现同频共振。深入挖掘本地廉洁文化资源和本院先进人物事迹,创作具有检察特点、地域特色的廉洁文化作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以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廉洁理念。
(三)健全制度机制与监督约束,筑牢“不能腐”的规范防线。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制定精准防控措施。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落实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提醒,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深化检务公开,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听证、检务督查等活动。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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