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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查封土地违规开发引争议,法治监督亟待强化

来源:网易 | 作者:亚男 | 发布时间: 2025-08-15 16:53:19 | 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言: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绝不能违法行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回归依法行政的正确轨道。司法机关更应用于担当,维护法律权威,绝不能纵容包庇政府职能部门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在明知涉事土地被司法查封的事实仍然继续开发、利用,并获取巨额利益,存在藐视司法权威,恶意抗拒司法强制等行为,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三方在践行法治道路上切勿渐行渐远。

(世泰华府项目全景图)

  相关事实与经过

  2010 - 2011年期间,王某琴通过他人引荐结识了锡林郭勒盟亿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蒙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出于信任与商业考量,王某琴分批次向亿蒙公司出借人民币33040000元。然而,借款到期后,亿蒙公司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时间近四年之久。面对如此困境,王某琴无奈之下,于2015年、2016年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了(2015)东民初字第620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某偿还原告王艳琴借款本金15740000元及相应利息,锡林郭勒盟亿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亿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16)内0602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也确认亿蒙公司等被告应向王艳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两案合计亿蒙公司应偿还王艳琴借款本利达59713973元 。同时,法院依法作出(2015)东民初字第6206、6206 - 1、6206 - 2号、(2016)内0602民初1818号、1818 - 1号等民事裁定书,对亿蒙公司名下的多处房产、股权、车辆以及土地进行了查封,其中包括位于东胜区铁西区巴音门克三社经二路西97838.6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07第出让165号),这些法律文书赋予了王艳琴合法的债权,也彰显了司法对债权的保护与确认。

  执行困境与破产程序启动

  判决生效后,王某琴本以为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债权,然而现实却给了她沉重一击。亿蒙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王艳琴向东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随后,她又将执行申请提级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依旧分文未得。更令人费解的是,原本法院查封的财产竟全部灭失,面对王某琴的询问,相关法院至今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王某琴多次往返于东胜区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内蒙古高院,寻求解决之道。最终,2019年内蒙古高院指定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王某琴申请亿蒙公司破产一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确认将亿蒙公司名下位于东胜区巴音门克三社经二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07第出让165号)作为破产标的物,该土地评估价达1.2亿元,且在破产司法程序启动之初,土地处于净面状态,无任何建筑附属物。2019年底至2020年初,法院通过网络以及内蒙古日报等渠道公示公告亿蒙公司的破产信息,并确定了财产管理人。2019年12月19日,财产管理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2022年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亿蒙公司参与本次破产分配的债权约为5.7亿元,其中包括王某琴的63000000元债权 。

(建设中的世泰华府项目)

  现实的残酷与债权人的无奈

  就在王某琴以及众多债权人期待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权时,意外情况发生了。在该涉案土地被查封且法院已公告破产信息之后,沉寂的土地上突然响起了机械轰鸣之声。随着时间推移,一栋栋楼房拔地而起,整个地块全面动工开发。截至目前,已有十多幢高层、3幢公寓楼和门面房矗立于此,数百名施工人员忙碌作业,该项目被开发为世泰华府项目。

  王某琴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财产管理人反映问题。然而,锡盟中院给出的答复竟是地方政府干扰,且该项目均已办理了建设手续。这一答复令人震惊,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查封的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状,不得进行转移和转让。该涉案土地不仅被多人申请查封,还被法院公告为破产标的物,在这种情况下,东胜区政府究竟为何能够给出批文,允许建筑施工与销售行为?

  (已投入使用的门面房)

  进一步调查发现,世泰华府项目售楼部工作人员称项目预计今年年底前竣工,目前商品房售价在5000 - 7000元每平米,且绝大部分已售出。但由于项目土地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销售许可证》,所以只能签订房地产合同,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采取先付总房款一半,交房时再付另一半的方式。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售房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已触碰刑法红线。

  面对质疑,东胜区住建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辩称该项目的施工手续办理时间是2021年,早于法院的查封时间。但这一说法遭到了相关债权人的坚决反驳,因为该土地实际处于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状态,相关许可手续明显是在法院查封执行期间办理的。此外,还有群众举报世泰华府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期间交付门面房并投入使用的情况,对此,东胜区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称可能是开发商借给亲戚使用,属于正常现象,还声称当地是“一个楼盘一个策”,即便不符合法律法规,也有市里或区里文件支撑。然而,这种未竣工就投入使用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当地主管部门却对此习以为常,不禁让人质疑当地的法治环境与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脱离了法律轨道。

  法律与程序的重重疑问?

  这起事件背后存在诸多法律与程序上的疑点亟待解答。首先,东胜区政府在审批该土地建设时,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审查义务?在互联网高度发达、各部门信息联网互通的情况下,为何没有看到土地的查封和破产公告信息?政府的审批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权力滥用的嫌疑?

  其次,作为办案法院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在面对查封土地被开发这一严重情况时,是否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出现如此重大变故,法院为何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的强制措施,未出具任何管制法律文书?这种不作为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

  再者,该涉案地块现状已被彻底改变,原有的土地形态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破产程序能否继续进行?如果继续,该地块的价值应如何重新计算?地块上的建筑物权属如何认定?在处置建筑物时,又该如何平衡善意取得房屋的人和投资人的权益与债权人的债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案件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这起案件能否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如果不能,又将对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何种影响?

  维护法律尊严与债权人权益刻不容缓

  王某琴的遭遇,不仅仅是一个个案,更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一次严峻考验。司法查封土地被违规开发,暴露出在一些地方,法律权威被漠视,行政权力未能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王某琴等债权人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压力,难以实现自己的血汗钱,更动摇了公众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调查,对土地审批、建设许可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院应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土地的违规开发行为,重新审视破产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深刻反思,加强权力监督与规范,严格依法行政,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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