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纳雍县公安局雍熙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依托无人机航拍与走访排查,查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铲除毒品原植物262株,违法行为人田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此次行动是纳雍公安深化“禁种铲毒”攻坚的缩影,彰显公安机关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


在无人机巡逻中,民警锁定一村民房屋旁土里可疑种植点,经过进一步排查和询问,确定为毒品原植物罂粟,针对“罂粟入药”等谣言,民警随即开展现场普法:“罂粟种植无论数量均属违法!”
经民警批评教育,田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种植罂粟,目前,田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纳雍公安始终保持构建“空中无人机巡查、地面智能监控、群众广泛参与”的立体防控体系,全力筑牢辖区平安根基。




问:非法种植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防毒拒毒请牢记
切勿存侥幸心理
如有种植请立即铲除
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有线索请拨打110
(作者:朱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