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4月10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法院瀛湖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双龙镇杜坝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官邀请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张某(女)与韩某曾是同居关系,分手后因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后张某另行组建家庭,韩某心生嫉妒,多次与张某发生冲突。事发当日,韩某以共同财产分割不公为由,上门向张某索要财物并进行辱骂,张某情急下持锅铲致韩某受伤。韩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5千余元。纠纷发生后,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韩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走访该村村委会干部,深入了解纠纷根源。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决定将庭审设在该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庭审现场,村委会全体干部及附近村民旁听了庭审,办案法官依法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厘清了案件事实经过,敏锐察觉到案件表面上是经济纠纷,实则根源在于情感纠纷。因此,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邀请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紧密配合,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从情、理、法多维度展开疏导:向张某释明伤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指出韩某上门谩骂引发冲突的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张某从最初坚决拒绝赔偿,到最后同意支付一定赔偿款;韩某也将诉求调整到了合理的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下一步,安康市汉滨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的“桥头堡”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人民法庭+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新方法、新举措,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每一个角落,展现司法为民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