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法院保安法庭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鱼龙村委会、眉底村委会等部门成功调处一起因买卖废品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原、被告系近邻。2023年4月28日,原告温某甲之子温某乙(残疾)到被告李某某家里卖废品,与李某某在废品称重过程中发生口角,温某乙回家后将与李某某发生口角事情经过告诉了温某甲,温某甲听后便到李某某家找其讨要说法,双方在争吵和拉扯过程中导致温某甲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温某甲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向公安机关出具了《通知撤销案件书》,公安机关据此撤销案件。2025年1月份,温某甲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0000余元。
该案立案后,温某甲及其家属多次到法庭要求查阅公安卷宗,表示如果在经济上赔偿不理想,便要“上告”,必须要个“说法”,并多次到信访、纪委、检察等部门反映情况。鉴于此,保安法庭庭长宋小龙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意见后向辖区镇党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及时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鱼龙村委会及眉底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了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风险研判会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经过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合力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在法庭的督促下,李某某当日一次性支付温某甲全部协议赔偿款,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妥善化解和处理,是近年来保安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三联合一共享一研判”解纷机制,成功调处多起涉诉涉访案件的又一缩影。下一步,保安法庭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辖区“农文旅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法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