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已经多年的赵某和刘某眼瞅着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谁知一场“暴风骤雨”来临之后,他们的爱情就悄悄的落幕了,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她幻想中的爱情竟然变成了令人恐惧的噩梦,如同漩涡一般吞噬着她的心灵。
4月1日,在科尔沁区某大厦门前,一女子被一男子无情殴打遂报警。接警后,西门第一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将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赵某当场抓获。

经调查了解得知,原来由于谈到的话题引起了两个人之间的矛盾,赵某与女友刘某谁也不让着谁,都争辩自己说的对,两个人争论不休,继而演变成争吵,平日里就被家庭宠爱惯了的男友赵某哪里肯“吃亏”?非要和女友掰扯明白,这一来二去,两个人的争论不断升级,一气之下,男友赵某便不计后果大打出手,致刘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女性本属于弱势群体,作为男友应该保护爱护女友,怎么能做出这种令人匪夷所思“出格”的事?这还能称其为情侣吗?
目前,该嫌疑人已被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或重伤的程度,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