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2月27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罪案件,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染华担任审判长,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屈绳忠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安康某公司销售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共计300余万元,数额巨大,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赌博活动等,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庭审中,刘染华作为审判长,严格把握庭审节奏,依法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庭审过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确保了庭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院综合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追缴其挪用资金发还被害公司。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是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的有力体现,也是法检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坚决惩治犯罪、达成法治共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汉滨法院将继续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高飞,以更高要求、更好质量的司法审判保障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安安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