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至5日,“红色法治文化建设暨红色法治教学研讨会”在湖北省黄冈师范学院成功召开。来自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河南、浙江、江苏、湖南、湖北、黑龙江等多地高校和司法实践部门150多名会议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学者主要围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红色法治资源开发、保护与利用、红色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红色法治教育等方面展开交流。
一、红色法治文化研究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红色法制的精髓——实事求是》):新中国成立之前,以解放军总部名义颁布的两个法律文件:1947年双十节公布的具有政治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1949年4月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在当年就被简称为“约法八章”)真正最有宪法意义的。
根据地的红色法治,值得研究、关注、肯定的内容很多,但是也有一些很深刻的历史教训。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有一些教训能不能讲?我们通常努力能做到的是在特定时空环境下,讲实话;前提是无恶意,不讲假话。有选择的讲实话,有时给予受众的恰恰是不真实的。而我们又无时无处不在这种有选择的条件之下发表各自的观点。对此,我们却往往又别无选择。第二个问题,就是怎么去说。这些其实都是我们在具体行文落实的时候,不得不权衡的。
历史的真实不一定告诉你真实的历史。历史的真实和真实的历史是两回事。很多档案资料人们看不到,即使是你看到的资料,也需要进一步来分析。以今度古的方法让我们在面对这种史料的时候应该保持一种警惕和应有的分析。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王健教授(《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相关问题思考》):
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不仅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法治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代法学家的艰苦努力,我国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研究取得了很大进步。从知识体系建构方面看,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框架;文献资料的发掘和整理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不断推出新的学术研究成果,研究水平和质量越来越高;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和教学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研究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轻视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和研究;专业教师和研究队伍总量较少,质量水平有待提高;在知识体系上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或缺陷;文献档案资料挖掘和利用还不能充分满足新形势下专业研究的需要。
今后应以全国视野在法学院校布局设立若干红色法治传统研究基地,吸纳所在地红色纪念馆、档案馆、党史研究部门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参与,以此作为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和工作抓手;由国家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党领导百年法治建设经验的珍贵文献资料的整理和研究,为推进该领域高水平学术研究奠定坚实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法学教育专家组织要加强教学指导,明确有关教学要求,不得减省基本课时,鼓励法学院校研发和开设有关选修课,确保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教学计划的实施,维护中国法律史教学体系的完整性。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韩伟副教授(《高等学校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传承的思考》):首先要加强基本概念理论的研究,应该设立专项项目,重点资助本领域内学者,尤其是中青年学者展开边区法制、边根据地法制等为代表的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并以多种形式支持相关研究成果尽快出版,以形成红色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高地。
二、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陕甘宁边区的法制建设与法治文化》):介绍了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立法成就、司法制度、司法公正及其调解文化。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国共合作,陕甘宁边区作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属的一个行政区,成为实际上的特区。陕甘宁边区属于省级建制,除边区政府,还成立有边区参议会、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机构。陕甘宁边区受中国共产党领导,部队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陕甘宁边区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实行直接民主,建立“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民主选举,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选举。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人权财权保障条例》《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浪费条例》等法律。
“以私有制未基础、自愿为原则,培养大批劳动英雄为骨干的多种多样的合作方式,用它来将个体的、分散的、落后的农村经济逐渐组织起来。”“在土地未分配区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土地已经分配区域,欢迎土地革命时期逃亡的地主回乡,分给以耕种必需的土地与窑房。”“司法方面,近年来确定以调解为主(民事全可调解,刑事汉奸反革命罪外,亦可调解,民间调解,区乡政府与县府一科调解,司法机关先调解后审判)、审判为辅的方针;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马锡五方式),废止肉刑与无期徒刑,死刑取慎重态度(须经边区政府主席批准);……监狱民间改造(假释、保释、缓刑)结合。”“防奸方面,采取宽大政策,不杀一个,争取送法庭判罪。”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史永丽教授(《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新民主主义司法权的立法实践》):晋冀鲁豫边区的建设经历了从1941年7、8月的临时参议会到1945年3月参议会召开的发展过程,相应地,边区政权建设经历了从“两权半”到“议行合一”的变化过程。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的立法定性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边区高等法院的定性直接延续到华北人民法院时期。在临参会时期,《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是边区高等法院组织的主要法律依据,院长由临参会选举产生;高等法院在边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在临时参议会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组织条例》是边区高等法院组织的主要法律依据,议行合一原则指导下行政与司法相统一,高等法院与其他行政部门一样,是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吕梁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陈彦文(《晋绥红色法制与法治文化建设》):介绍了晋绥革命根据地的形成与发展及其拥军优属政策,包括晋西北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民国三十年三月一日公布)、晋绥根据地《拥军公约(草案)》(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八日公布 )、晋西北抚恤阵亡将士遗族暂行条例(民国三十年五月十日公布),新时代要弘扬对党忠诚、无私奉献、敢于斗争的吕梁精神,传承红色法治思想。
吕梁市法学会秘书长王永卫(《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诞生及其现代价值》):
《后甘泉宪法草案》规定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的阶级基础、国体与政体、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律的形式及其发展、“独立”“民主”等,还讨论了“地方制度”。关于国家政权组织主要有“人民代表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政府委员会”“法院及检察机关”等。规定审判独立原则和司法制度问题。包括(一)法官之选举与罢免;(二)人民法庭之建立;(三)陪审制之建立;(四)公开审判;(五)公律师制;(六)诉讼免费;(七)口头诉讼之合法;(八)简化程序与形式;(九)巡回法庭;(十)公断(讲理)委员会之组织;(十一)监狱之彻底改革(废除暴政,实行教育);(十二)严惩违法徇私与确认冤狱赔偿;(十三)废止肉刑,慎重死刑;(十四)干部之改造与培养。谢觉哉认为宪法除了规定国体、政体之外,还应该明确规定人民权利,这些权利则既包括政治权利也应该包括其他一些权利。在对待民族治理问题上,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对采取何种治理形式持谨慎的态度。
《后甘泉宪法草案》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草拟的全国性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草案以“新民主主义”为指导思想,以新中国成立制定人民宪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为日后《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制宪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后甘泉宪法草案》的现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等;(二)建构了国家机关的组成体系;(三)确认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四)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利。(五)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六)建立了宪法文本的基本结构;(七)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立法提供了经验。
黄冈市委党校副校长陈军(《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早期法制建设的重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较早建成完整的法制机构组织体系,确立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边界。苏区法制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政治建设、社会发展;赋予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权利,保障苏区人民合法利益。
黄冈市史志研究中心主任江明(《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法制建设探索实践启示》):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法制建设打破了几千年的封建陋习,使得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其探索实践至今具有启示意义。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各项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带头模范执行根据地各项制度规定,用实际行动践行民主法制理念。二是必须形成一套结合实际简便管用的好制度。《豫鄂边区施政纲领》颁布,它把法制建设、法治精神写进总纲,强调建立司法制度、健全司法机构等法制基础工作的重要性。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相应成立司法委员会,设立临时法院、特种刑庭,逐步形成“由司法机关行使侦察、逮捕和审判罪犯,其它非司法机关不得随意拘捕、审讯和处理犯人”“重证据不重口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司法原则,以及审理、上诉、复核、陪审等司法制度。三是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鄂东抗日民主根据地始终围绕发动人民战争、争取抗战胜利这一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一切服从战争”这一最高原则,始终贯彻着抗战思想和军事第一、胜利第一理念,团结一切抗日党派、抗日军队、开明士绅及广大群众,反对破坏团结抗战的言论、行动,在环境动荡、斗争残酷、生存困难的时期,始终赢得工作主动,不断巩固发展扩大根据地,直至赢得战争胜利。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逯子新老师(《中国革命法庭的发展历程与转变:1927-1935》):革命法庭源于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1793年3月10日,吉伦特派国民公会组建称为特别刑事法庭的革命法庭。
发言人介绍了1927-1935年间成立的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及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黄安县临时革命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革命法庭、川陕省革命法庭、闽西地区临时革命法庭和中央司法人民委员裁判部。(1)隶属与建制。县级、省级苏维埃设立革命法庭;革命法庭下设审判委员会、国家公诉处、申诉登记处、执法管理处,省革命法庭的执法管理处下设看守所、监狱、劳动实习所。(2)审判人员选任。革命法庭中由二三人负责日常工作,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各地群众选举之。每工厂和乡村选举一人或几人,不脱离生产,有事临时召集。并经省革命法庭的批准。(3)审判程序与权限。在鄂豫皖根据地,判决的案子需法庭主席签字才有效。区乡裁判委员会没有用刑之权,区裁判委员会只能判决三日以内苦工或警告的案件,其余均需报县革命法庭;在川陕根据地,各级权限无具体规定,死刑的裁判权归省革命法庭。县革命法庭审判的案件经省革命法庭批准,方可定案。省革命法庭审判的案件,需经最高革命法庭和省苏的批准;在闽西根据地,庭长担任主审,一切案件由革命法庭委员会最终裁断。县级将案件处理情形按期向省革命法庭汇报。
三、红色法治资源开发、保护与开发研究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王永杰(《建立健全红色资源法治保障评估》):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立法,是深化红色文化价值挖掘与阐释传播的重要途径,也是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的必由之路。完善红色资源法治保障,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完善制度规定,二是完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实施细则,四是加强宣传研究教育,五是健全评估工作。关于健全评估工作,他指出要注意四点:一是明确评估目标设计思路;二是科学建立红色资源评估应用体系;三是动态确立红色资源评价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四是及时完善常态化、科学化、多元化、共享化的评估机制体系。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赵学焕庭长(《苏区革命法庭遗址遗物的保护与融合——以中国第一革命法庭为视角》):把七里坪革命法庭和陂安南县革命法庭打造成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首先,需要恢复原状,让革命法庭文物“活”下来;其次,要加大支持力度,把革命法庭文物“用”起来;最后,搞好社会融合,使革命法庭文物“火”起来。革命法庭文物与教育互动,要注重面向青少年群体,加强与科技联姻,与红色旅游相融,加快要素集聚,科学设计的文创产品。注重借助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好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平台,综合应用现代5G及互联网传播技术,全景,动态式呈现革命史脉、还原革命法庭重大历史事件。
四、红色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研究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邱少晖教授(《用六尺巷工作法打牢红色法治的文化根基》):六尺巷工作法主要有“六尺巷六步走”、法院+外部力量调解法、司法力量走出去调解法、村民说事+调解法、综治中心+调解法、矛调中心+调解法等六大方法。“六尺巷六步走”调解法,由桐城市人民法院率先创造并运用于司法实践,其要义在于,以六尺巷“和为贵”理念为指导,在诉中诉后充分把握一切调解机会,借助专业、行业、社会、党政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等各类力量,以法治为原则,运用听(倾听当事人陈述)、辩(释法明理)、劝(实地参观六尺巷,就行劝导)、借(借古喻今,借力调解)、让(强者先让,互谅互让)、和(解决争议,握手言和)六步操作规程,化解各类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使案件审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力量走出去调解法主要包括建立法官工作室,走向村居;设立巡回法庭,走向偏远地区;实行庭所联动,走向前端;速裁庭入驻矛调,走向矛调中心。六尺巷工作法发挥了党建引领下的模范治理作用;激发了群众自治基础上的道德作用机制;构建了全过程全领域一站式调解法。
黄州区人民法院陈小庆法官助理(《“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必要性》):理认识层面,重办案轻治理、重机关轻法庭、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依然存在;人员配备、办案压力与社会治理任务三者的紧张关系,是现阶段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出现。“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人民法庭在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面临着参与主体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纠纷解决的程序衔接不够顺畅、各解纷主体之间的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实施路径有,建构理念统一、开放发展的话语体系;建构协同发力、务实管用的工作体系;建构科学合理、精准有效的评价体系。推进差异化发展,实现分层分类、全面发展;推进品牌化发展,实现向内凝聚、对外感召;推进集群化发展,实现融合贯通、协作互嵌;推进数字化发展,实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是“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发展方向。
五、红色法治文化教育研究
黄冈师范学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胡娟(《中国共产党早期监督法治实践中的濡化式廉洁教育研究》):党在早期监督法治实践中广泛运用了濡化式的廉洁教育,主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群众监督工作三种方式将廉洁意识内化为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在早期监督法治实践中,通过濡化式的廉洁教育,将廉洁观念融入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之中,形成了制度约束与文化熏陶相辅相成的监督机制。这种方式不仅有效预防和惩治了腐败行为,更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时代濡化式廉洁教育强调传统教育与数字赋能的优势互补、党内发展与社会协同的多维共谋、制度建设与文化熏陶的有机统一。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程云副处长(《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加强地方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探索》):红色法治文化教育有利于树立大学生理想信念的“壮骨钙”、激发大学生爱国情怀的“催化剂”、加强大学生德法兼修的“营养液”、培育大学生奋斗精神的“动力源”、厚植大学生四个自信的“奠基石”,是大学生抵制不良思想侵蚀的“防火墙”。黄冈师范学院构建了“四-五-六”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法治教育教学的新体系。即通过实施“红色读本课程化、实践场所基地化、教学资源信息化、教师团队专业化”等四化举措,将历史的、零散的、静态的、抽象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优化整合为富于时代气息、直观、系统的教学内容或教学载体。“五育并举”全面构建红色法治文化融入高校法治教育教学的联动机制。课堂教学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第二课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强化。红馆、红廊、红墙、红雕塑等红色景观是红色法治文化教学的物质载体。学校以校园网为主体,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为补充,形成了红色法治文化网络宣教平台。学校广泛开展“唱红色歌曲、赏红色影视、读红色书籍、讲红色故事、寻红色足迹、建红色阵地、演红色剧目、创红色团队、办红色课堂等活动,系统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六度评价”多向检验红色法治文化融入高校法治教育教学的工作成效。“六度”即课程融合的深度、学生参与的广度、素质提升的幅度、典型选树的力度、持续改进的效度、社会认可的程度。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院长王贵东:(《红色法治教学的困境与探索》):开展红色法治文化教育,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要之举,也是培养又红又专、德法兼修的法律人的重要路径。红色法治文化具有历史传承功能、文化创新功能、社会服务功能、教育教学功能。教育教学功能又具体分为思政教育功能、人才培养功能、文化育人功能。目前红色法治教育教学的地位与它的贡献和价值极不相称。急需解决红色法治教材建设、红色法治课程设置、红色法治实践教学效果问题。
黄冈有丰富的红色法治资源,诞生了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董必武,在1921-1928年他任职湖北期间,大别山红色法治建设蓬勃发展,催生了很多革命法制,建立了中国第一革命法庭、第一革命军事法庭、鄂豫皖苏区监察委员会等法制机构,有张南一、闵丹桂、夏国仪等优秀革命法官,人民检察第一公诉人程玉阶,鄂豫皖苏区监察委员会主席蔡申熙、副主席卫祖胜;有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革命法庭布告。丰富的红色法治资源正好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素材。
黄冈师范学院打造红色法治校园,让红色法治沁润师生,实现红色文化校园与法治建设示范校高度融合;举办红色法治论坛,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增强师生对红色法治文化的认知;建设大别山红色文化实践实训基地,把红色法治作为其中一个篇章,为学生实践提供平台。从三个方面解决红色法治教育难题,即“三步走”(从《黄冈红色文化概论》《大别山红色文化概论》到《大别山红色法治文化概论》)推进红色法治教材建设;“三课程”(法学课程+思政课程+人文课程)推动红色法治课程建设;“三活动”(红色法治实践体验+红色法治文化主题创作+红色法治宣传宣讲)提高红色法治实践效果。
黄冈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余晚霞(《将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高校课程思政》):以红色法治基因传承为核心,挖掘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高校课程思政的价值意蕴,探究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高校课程思政的实践路径,以致力于以红色法治元素赋能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红色法治元素融入高校课程思政要做到整合红色法治元素内容、讲好红色法治经典故事、创新红色法治数字赋能、强化红色法治阵地品牌。
南昌大学法学院陈和平副教授(红色法文化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及可行路径):红色法文化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永葆法治人才红色本性(讲政治),法治人才“德”的培养(讲道德)、增长学识(讲学识)、增强文化自信(讲自信)。主要路径包括:红色法律课程要增加体量、凝练精神、提升效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加强红色法治文化方面的教师培训,加强红色法文化研究,以研究促教学。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胡燕(《红色法治文化融入思政教学的实践探索》):指出用好红色法治资源,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对于筑牢法治建设的文化之基,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厚植法治文化,树牢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信仰;注重价值传承,服务法治实践。思政教学内容的拓展,教学方法的多维实践,教学成果的固化,才能推动红色法治文化融入思政课教学。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邓齐滨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高校红色法治文化教育教学的调研与反思》):对全国法学专业课程,包括法学专业课、法学特色课、法学实践课进行调研,指出《中国法制史》中红色法治文化板块存在教学时间被压缩、教学内容不深入的困境,绝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在课程体系上并未专设红色法治文化课程,高校红色法治文化实践教育上并未形成稳定体系,同时缺乏相应的评价机制。因此要完善已有课程,增加课时、扩充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构建核心课程,在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领域丰硕的学术成果的基础之上,逐步构建专门的“红色法治文化”课程;打造特色课程,构建带有区域特色的教学内容体系;共建红色法治教育基地,构筑第二课堂。
北京中恕重整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惠春安(《如何讲好红色法治故事》):法治是一个宏大而抽象的主题,我们通过展览叙事勾勒出了中国法治故事的基本图景,引导观众沉浸其中,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场景等,让法治与历史相联系,让法治与本土相联系,让法治与生活相联系,唤起观众践行法治的初心与使命。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韩伟副教授(《高等学校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传承的思考》):要不断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新媒体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年轻受众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多元,扩大红色法治文化在不同受众群体的影响力,就需要不断创新传播的形式和内容,采用动漫、短视频、短话剧、舞台剧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红色法治文化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增强红色法治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主流法治文化的影响力。
黄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成钢(《传承红色基因,绽放老区红色法治文化新精采》):强化制度保障、领导保障、人才保障,筑牢红色法治文化工作基础;建设宣传教育基地、红色文化场馆、法治文化示范点等阵地,立起红色法治文化有形载体;做到红色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与党建、廉政文化、做到红色法治文化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相融合,催发红色法治文化新色彩。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程顺英法官(《红色法制革命传统教育的时代价值和路径探析》):红安县的红色法制资源十分丰富,有社会主义法制奠基人董必武故居与纪念馆,我党最早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审判组织——七里坪革命法庭,黄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陂安南县革命法庭等。
运用红色法制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具有重大时代意义,有利于坚定政治方向的政治引领力,树立社会风尚的价值引导力,激励拼搏奋斗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创新创造的精神引擎力。
红色法制革命传统教育困境在于,红色资源保护的力度亟待加强,红色资源挖掘的深度亟待加固,红色基地建设的进度亟待加快,红色法制教育的广度亟待加添。红色法制革命传统教育要坚持政治属性根本方向,突出人民立场根本特征,强化系统观念根本方法,发挥支撑功能根本作用。(王贵东 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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