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2024年12月23日,永丰法庭实质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面对面为双方架起“沟通桥”,业主分文未少地付清欠费,物业公司有的放矢地整改“瑕疵”。
2017年6月,原告洛南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原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张某作为业主,未交纳物业费、垃圾费等费用,共计欠费6615.6元。
永丰法庭庭长、员额法官王亚锋在审核案件材料后,认为该起纠纷有调解可能,决定适时调解。调解时,张某辩解物业服务存在车辆乱停、垃圾不及时清理、楼道打扫不干净等不到位的问题,认可此前没有及时告知物业公司。洛南某物业公司解释物业服务允许存在一定的“瑕疵”,承诺业主随时告知便会及时整改。王亚锋先界定解决张某所述问题的主体是物业公司还是第三方公司的问题,又鼓励张某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解决,坦诚沟通协商,最终在王亚锋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张某交清所有欠费、物业公司整改服务“瑕疵”的协议。协议达成后,王亚锋向双方建议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违约责任及降低计费标准等权利义务。
双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握手言和,微笑互动,主动互添微信,表示今后要加强沟通,互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