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科 张荣)11月27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召开“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修复标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商洛中院、市秦保局、山阳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等多家单位领导参加会议。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社、商洛电视台、商洛日报、山阳县融媒体中心等9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通报了山阳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修复标准”。修复标准围绕森林受损面积评估、森林灾后受损经济价值评估、修复方案、管护要求、法律和政策支持、鉴定报告分析、验收评价、实施监督和案例研究等14个方面进行了深度分析论证,形成了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案件损失认定、系统修复的科学标准,为商洛法院审理类案提供参考。在记者提问环节,来自陕西日报社、华商报、商洛日报社、商洛广播电视台的媒体记者围绕森林资源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具体举措和下一步打算等话题踊跃提问。发布人用具体事例和详实数据,一一回应。
近年来,山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能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守护好秦岭生态环境首要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设立了环资审判庭、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建成生态保护司法基地、环资审判教育基地,制定出台《环境资源审判十三条措施》。五年来,累计审结危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矿和失火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75案93人,有力保障了辖区环境和资源安全。在环资审判实践中,山阳法院积极探索院校合作交流机制,注重引入科研成果赋能环资审判工作,与西北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咨询专家库,依托高校专业科研团队为环资审判提供“智库”支撑,在环资案件审判中充分听取专家在损失评估、碳汇计算、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助推环资审判高质效开展,不断提升环资审判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山阳法院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秦岭生态保护,用好院校合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做优生态环境案件多元解纷,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的维护秦岭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王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