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形形色色的合同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方核实项目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近期,纳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受害人聂某的遭遇告诉大家:选择交易合作伙伴要慎重,需仔细考察对方公司实力、信誉和经营项目,如遇合同诈骗及时报案。
四人合谋“生财之道”
肖某、王某惠与聂某系朋友,经常沟通“生财之道”。
一天,三人共谋以低价吸引购买煤炭商人的方式套取他人钱款。
聂某联系做煤生意的徐某军,告知以低于市场煤价或优惠煤价的方式吸引到商家,与其签订购煤合同,并用肖某的空壳公司“兴某公司”套取煤款。
徐某军答应了聂某的邀约,与肖某、聂某和肖某进一步商量如何一步步骗取购煤商人的钱款。
骗取煤款占为己有
徐某军利用一聊天群发布煤炭化验信息,并联系到群里准备购买大量煤的商人姚某,虚高其他煤矿的煤价及购煤的高门槛后,让姚某放弃到其他煤矿购煤的打算。
随后徐某军向姚某介绍聂某处有更优惠的售煤信息。
姚某看到徐某军发出的化验信息,在聊天中更加相信徐某军的“专业”,根据徐某军提供的电话和微信,联系了聂某和肖某。
商议中,聂某假意以低于市场煤单价销售1000吨煤给姚某,为使姚某进一步相信,与姚某约定到“兴某公司”签订合同。
商议好后,姚某与聂某签订了1000吨的售煤合同,随即,姚某将40万元购煤款打到“兴某公司”账户。
经侦立案依法打击
40万元钱款到账后,聂某、肖某等人不运输煤炭、不接电话、不回复购煤人微信,拒绝交付煤,逃避退款。
肖某、聂某等人将40万元“购煤款”用于购买豪华摩托车、偿还豪华轿车贷款、赌博等,钱款均被肖某、王某惠与聂某等人挥霍一空。
经侦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发现肖某等人在之前就以同样的方式实施过类似的诈骗行为。
目前,肖某、王某惠、聂某、徐某军四人已被纳雍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