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提高全警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落细。10月27日,绛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会上,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石浩全文领学了《条例》内容,党委书记张建林对《条例》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他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保证全党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学习和把握《条例》的内涵、原则和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全警要坚持客观真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更好地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三、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规矩,带动请示报告层层落实,引导全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会议还研究部署了相关重点工作。
(候富平 )